干海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海参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干海参的食品安全控制。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三、术语和定义

干海参是指以鲜活海参为原料,经过脱水、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海参产品。

四、产品分类

干海参按照加工工艺可分为:淡干海参、盐干海参、糖干海参等。

五、技术要求

1. 原料要求:选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鲜活海参为原料。

2. 感官要求:干海参应呈黑色或灰色,具有海参特有的气味,无异味。表面光滑,无毛刺,无破损。

3. 理化指标:干海参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 安全卫生要求:干海参的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 食品添加剂要求:干海参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6. 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干海参的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

六、检验方法

1. 感官检验:将样品放在白色瓷盘上,观察其颜色、气味、破损等情况。

2. 理化检验:按照GB/T 5009.17的规定进行测定。

3. 安全卫生检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测定。

4. 食品添加剂检验:按照GB 2760的规定进行测定。

5. 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照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进行测定。

七、检验规则

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感官、理化指标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有必要,可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3. 不合格品处理: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应进行返工或报废处理。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4. 判定规则:产品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或国家相关规定,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八、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1. 标签要求: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 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密封性好,防潮、防震、防污染。内包装应使用食品级材料,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