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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向谁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2008-05-13  来源:中国社会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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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似乎要有更开放的态度,容许地方相关部门尝试更多的创新方式,以鼓励多些民间团体尝试参与服务提供。然后再从中挑选一些有实力及有素质保证的公益组织,加以培植。

自从政府认同“要发展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庞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之后,新的问题便接踵而来。首先,政府层面,无论是哪个层次,基本上没有专业的社工人才,有的专业社工可能只是数名入职不久、还没有太多经验的社工系毕业生。于是,有人提议参考外地经验,由政府向非政府机构购买服务,这应是最便捷地增加服务的途径。但可惜的是,内地公民社会向来不活跃。社会上有心人士若欲成立一团体,要登记成为合法组织,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太容易,这导致了民间推动社工服务的热情不高。

在中央政府的强势要求之下,地方政府采取了两种策略:一是找一些从未从事过社会工作,但可承担此任务的人士或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单位,马上登记成立NGO,然后把招聘社工的任务接下来;另一种方法是采用招标方式,把一些服务项目外判给商业服务机构,在短时间内开展服务。

这两种策略,都存在很大的风险。前者虽然是有心人,但缺乏清晰的服务方向和工作方法。机构在建立服务意识之前,手上已招聘了几十名社工,好像是地基未打稳但高楼已经建好,高楼虽不至于马上坍塌,但机构要花很长的时间去摸索路向。一群新的员工亦缺乏明确的机构文化和指导思想,各级人员各施其法,机构内矛盾很容易产生,这会造成前期投入的资源浪费很大。至于外判给商业机构傻供服务,例如老人家居照顾、平安钟等,虽然顾客的满意度很受重视,但商业机构始终要以股东的利润为最主要考虑的方面,在成本效益的前提下,是不可能容许旗下的社工提供太深入和贴身的服务。商业机构长远的目标是向有高消费能力的社群提供服务,例如私营学校和医院,有其存在价值。政府直接资助商业机构,是有很大的原则性矛盾的。

而社会工作,最基本的功能是照顾弱势社群,这些人士不能承担服务的开支,所需服务只能由政府提供,再向不营利的公益团体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目标,是防止政府的架构因服务需求增加而过分膨胀,但同时也要因应社会需要提供基本服务。所以,由政府拨款、民间团体承办服务的模式在外地得以蓬勃地发展。例如在香港,特区政府会选择一些过去纪录良好、有管理基础的民间团体,资助其开办一些政府政策认可的服务。目前,我们正缺乏这种政府和民间团体协作的平台。所以,尽管政府抱着很大诚意,希望增加服务,以解燃眉之急,但向谁购买服务,仍是一大头痛问题。

任何社会改革及创新,皆存在风险。社工服务需紧贴基层市民需要而设计,这正好与政府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架构相反。低层架构、分区政府与相关服务部门,以中央政策为依据,地方并没有太大的酌情权支持民间团体发展。在这方面,政府似乎要有更开放的态度,容许地方相关部门尝试更多的创新方式,以鼓励多些民间团体,尝试参与服务提供。然后再从中挑选一些有实力及有品质保证的公益组织,加以培植。在加大培养民间组织力度的过程中,政府要掌握的,是在挑选民间组织时,要有一套审视民间组织的方法和策略系统。其实,只要有决心,这些事情都不会太难,都是一般企业管治所应关注的事项而已。其中,一些重要的原则,还是不能忽略,例如:

1.负责人的专业知识、领导能力及经验;

2.组织动员社会资源能力;

3.组织的理念及发展方向;

4.过往一些参与活动或服务提供的数据;

5.员工的能力、背景及持续训练的资源;

6.管治的理念及模式;

7.组织创新及持续发展的能力。

既然社工服务需求大,政府难免要冒点险,在增加服务量的同时,所购买的服务是否有品质保证,也需要深思熟虑,在量与质之间取得平衡,才能求得更大的民间支持。(罗观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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