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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慧红:地震后危机干预必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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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1  来源:中国社工协会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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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机干预

    危机干预,是重大生活事件导致个体或群体心理失衡状态又称危机,给予及时处理或干预,即为危机干预。换言之,危机干预是恢复危机前的心理平衡状态,主要是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纠正情绪失衡状态危机干预的目的是预防疾病、缓解症状、减少共病、阻止迁延。危机干预具有短程、及时和有效的特点,因此,干预重点是预防疾病和缓解症状。

    危机干预从一开始就应该处于相当重要的位置,应该配合政府采取行动,形成一套比较系统和详实的危机干预方案,应该分阶段逐步推进,而不应该盲目进行。通常认为,干预行为可以划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帮助患者尽快脱离创伤情境。如在灾难发生后为灾民安排安全的住处,借此最大限度地避免进一步的刺激和丧失。在这个阶段里,干预者不要直接面对家属进行干预,而要不断给政府提供建议和策划,对抵达灾难现场的居丧者在生活、生理上给予精心的照顾,体现个性化、细节化。

第二阶段,居丧者情感复活期。居丧者一般表现为三种情感:悲伤、愤怒或自责。这三种情感之间也会相互转化。此时应引导居丧者将灾难引起的抑郁、焦虑等负性情绪宣泄出来,而不是压抑、回避,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某些痛苦体验别人也曾经或正在遭受,自己并非孤独地面对这些不幸。也可以讨论灾难性事件的经过,幸存者本身的所见所闻,所感受到的、所想到的以及所做过的事情。这样的讨论能够减少可能存在的对自身感受的消极评价。有些人会因为自己在事件中的无能为力感而觉得内疚,认为自己应该做点什么。这类消极评价是对创伤性事件很常见的反应。在这个阶段里,最主要的是倾听,最重要的是倾听之后,必须帮助幸存者和遇难者家属认识、面对、接受失去朋友、亲人的事实,这是成功干预的关键所在。

第三阶段,灾难真相出来后,应帮助遇难者家属充分宣泄悲伤的情感。例如可以策划一些活动,在活动中让遇难者家属之间保持信息通畅,使他使他们相互取得心理支持,这样有利于负性情绪的宣泄。这个阶段,政府应将事实的真相公开,特别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四阶段,主要和理赔有关。理赔阶段要保证消息发布的准确性,此阶段,媒体不应该发布没有确凿证据的信息。

第五阶段,对于返乡家属,要进行个体性干预。

第六阶段,过一段时间后,对遇难者家属进行回访。受到创伤后,每个人表达悲哀的方式都是不同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所有的悲哀及创伤后所产生的自然反应都会慢慢地减弱。随着悲哀反应过程和干预的进展,我们所需要做的是将帮助幸存者和遇难者家属与死者保持一种健康的关系,以健康的心态纪念死者。

二、国内外危机干预历史描述

危机干预技术最早产生于美国,是20世纪60、70年代,美国的一些志愿者组织,为了帮助越南战争后回国的一些患“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军人,摆脱精神和心理痛苦而逐渐形成的。近40年来在国外有了很大发展,成为遭受严重心理创伤者的一种有效地心理社会干预方法,强调干预的时间紧迫性和干预的效果,尽可能地在短时间内采用有效应付策略,帮助人恢复已失去平衡的心理状态,一些危机高发国家,如以色列、日本等在该领域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在美国、英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心理危机干预已成为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并建立起了一整套较为成熟的心理干预系统,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社会负面影响。

依据美国国立PTSD和军人退伍事务部推出的最新团体干预方法,它分为3个阶段进行干预:(1)执行任务前:制定一份应对灾难反应的组织计划;通过演习、明确各个成员的任务,可以减轻预期的焦虑感,建立团队自信心;负责人员应给予参加任务人员充分的信任,并把他们的日常工作分担给其他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他们在执行任务时受干扰的因素。(2)执行任务阶段:尽可能使每位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都有同伴,通过他们共同承担工作量、解决问题、相互交流以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限制每个岗位的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2h,包含休息和活动时间),避免每个值勤人员过多摄入咖啡和酒精;保证值勤人员在间歇时间与家人交流一二次;配置专业心理咨询师共同执行任务,间歇利用各种缓解压力的技术帮助救护人员适时减轻心理压力;值勤任务结束后安排每个人接受一次消融疗法。(3)任务结束后:给每位参加任务的人放松一二个星期,尽快使他们在精神上从这次非常有意义的紧张性任务中解脱出来,如有个别人仍觉得乏力、消沉,负责人员应安排其做适当的调整,预防PTSD的产生。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尝试,首次开展这项工作是针对1994年的克拉玛依大火事件,以及后来的洛阳大火和石家庄爆炸案等事件。近年来.在一些心理学和公共管理专业人士的呼吁下.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一些省区市也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如2004年11月上海成立了首家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开展兔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2007年1月,广东成立了心理危机干预联盟,旨在打造完备的心理危机干预快速反应机制。2004年5月,浙江省“杭州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正式成立,成为全国首家“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全面实施”的政府机构。2007年《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行动方案》顾布,也是国内首个较为完善的心理危机干预行动方案。北京回龙观医院下属的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与研究中心在2004年还创办了全国首个心理危机干预网站。

但比起危机干预做的比较成功的国家,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认识还有欠缺。这是由我国长期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灾害管理体制所决定的,自然灾害归地震、水利、民政等部门管理,安全事故归交通、公安等部门管理,而疫情则归卫生部门管理。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后,这些不同的部门大多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人员安全、物资保障上面,对干心理健康的重视明显不足。上述部分省市虽然已经进行了一些心理危机干预活动.但这只是一种探索性尝试,这种心理救援工作还是零星的、被动的,远远没有达到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层面。直至目前,虽然国务院顺布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2002年一2010年工作规划》和卫生部在《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中都曾经提及要进行心理救助服务,但是中国是没有为心理危机干预立法的国家之一。至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息条例》中尚没有正式的心理社会救援体系,也缺乏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组织机构.即没有一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条例时心理危机干预的机构进行确认,没有一个政府机构将突发公共事件之后的心理危机干预纳入其职能范围,更没有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事务,突发公共事件后的心理危机干预远未达到机构化。

危机干预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及精神文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已经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2007年3月1日《北京精神卫生条例》正式实施,该法规第十七条规定:北京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灾害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列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重大灾害处理过程中,应当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降低重大灾害发生后心理精神疾病的发病率。这是北京出台的首部精神卫生方面的法规,它标志着公众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已纳入常态的、规范的应急工作之中。

三危机干预意义所在:

临床研究表明,一个人终身暴露于创伤性事件的概率是:61%(男)、5%(女)。突发创伤性事件(无论是自然的灾难,还是人为的灾祸)除了给当事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以外,更重要的是会给当事人心理和精神上带来更大、更严重的伤害,以及由此造成当事人的思维方式,情感表达、价值取向、生活信念、以及对生命价值看法等许多人格上远期的变化。严重的受害者会表现出某些严重的精神卫生问题,如急性应激障碍(ASD)和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对于一些儿童受害者,创伤性事件的经历使他们梦魔连连,惊恐不安,出现紊乱或激动不安的行为。这会给整个家庭带来意想不到的扰乱和麻烦,更严重的是会给受害儿童正常的心理发育带来严重的影响。等他们成年后,这些创伤性的经历会严重影响他们的人际交往,学习和工作效率,使他们感觉到人际是不安全的、生命是非常痛苦的。一旦在将来的生活、工作和人际当中出现类似事件的应激情景,会激发出很强烈的心理病理性应激反应。据WHO(1996)的统计数据估计,1990年中国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发生率是115/10万人(1,308,000人),患病率279/10万人(3,167,000人)。而TPDS是创伤性事件所导致的最严重的、致残性较高的、且目前没有很好治疗办法的一个远期精神障碍。

    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后,曾经有14.%6的劫后余生者,因亲人遇难和难以忍受震后满目废墟的惨状,而产生不想活下去的念头;强烈地震造成的精神刺激导致一些人产生反应性精神病发生,据1978年8月唐山市精神病院普查,确认因地震造成极度痛苦、悲伤和恐惧导致的反应性精神病有108例,占各类精神病的2.%4;此外,地震发生后一天内,灾区的人们有50.%7的人产生了严重悲伤情绪、有69.%8的人产生了恐惧心理、有54.%4的人产生了痛不欲生的情绪,有54.3%的人感到心慌意乱……。

    根据台湾“921”地震后开展的调查,占43.%7受调查者的压力指数及忧郁哀伤指数己达到就医标准,需要进行心理治疗。而且女性比男性易有情绪反应,儿童与青少年面对家人过世,受创较重。灾民最痛苦的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另外,在地震中受困时间越长的灾民,将来越可能发展成创伤性压力症候群及精神官能症(创伤后应激障碍)。因此,台湾“卫生署”指定灾区精神医疗责任医院及有关支援医生前往进驻灾区各乡镇为灾民进行辅导与治疗,同时计划在台中县和南投县各设立一所“灾难心理卫生服务中心。

   1999年土耳其地震后,居民出现地震后遗症:终日沮丧,沉迷宗教。土耳其心理专家表示,自连续发生两次严重伤亡的强烈主震及多次余震以来,土耳其居民普遍出现地震灾后微候群,症状包括终日沮丧、沉默、沉迷宗教、长期逗留屋外、夜里不敢入睡、以及其他神经过敏现象。前往精神病医生或心理专家求诊者有增无减。

   尤其是2001年12月26日发生的印度洋特大地震海啸,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无论是物质的破坏还是人员的伤损是残酷的,心理的创伤是永存的,至今遭受创伤的各国受灾者很难抚平心灵创伤的痕迹。

    以上这些数字足以说明,一场重大的灾害在给人们造成巨大的物质损失和躯体伤害的同时,也会给人们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灾害给人造成的心理伤害不仅本身构成灾害破坏的重要内容,而且还会对以后的灾害救援和恢复建设构成极大的阻碍。因此,灾害发生后的救援工作,不仅要救助躯体受伤的灾民,同时也要救助心理受伤的灾民。这是与我们面对的现代救灾任务相对应的,也是我们肩负的物质性救灾任务和精神性救灾任务所要求的。因此,灾时实施快速应急心理救助,使灾民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对减轻受害人的痛苦、迅速救灾、使更多的灾民积极地投入救灾、进行自救、互救,大大减少灾害损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危机干预在帮助人们摆脱各种心理危机的困扰上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无数次的救援实践表明,灾害救援人员只有掌握一定的应急心理救助知识和技能,才能在执行救援任务时,帮助灾民尽快摆脱消极情绪的困扰,唤起他们积极的救灾意识,主动配合救援队员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此外,救援人员长时间处在惨烈的灾害现场实施救灾,其心理也会因受到外在环境的刺激而出现各种消极反应。对救援人员的心理危机进行救助也是一项重要的心理救助内容。总之,作为现代化的专业救灾队伍,掌握必要的应急心理救助方法和技术,是高水准地履行救灾职责,高质量地完成救灾任务所必须的,也是专业救灾队伍与国际社会救援实践接轨所要求的。

四、社会工作在灾后重建中扮演的角色:

   社会工作长期以来即扮演社会福利推动及输送的角色,照顾社会上弱势族群、调适环境变迁中的个人,更是社会正义、公平的最佳守护者。在这一次灾后重建中,除了传统上的福利服务提供者的功能外,社会工作更发挥紧急支持、反应需求及资源整合协调的功能。

灾后重建工作可以随着时间分成三个阶段,而每个阶段都有其不同的需要和角色。

   第一阶段是发生大约在灾难之后的一个月内,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目标是生命安全的维护,包括「生命救援、临时安置、危机处理以及需求评估等。第二个阶段大约是在一个月到半年之间,主要的工作目标是在安置服务、情绪安抚、赈灾措施、资源协调等。第三个阶段大约是在半年到三年之间,主要工作目标是生活重建、关怀弱势、心理重建以及建立制度等。

   在这三个阶段中,各有不同的目标与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与协助。社会工作的功能为「恢复、预防、发展」,不但在案主发生问题时予以紧急协助,更应协助其日后潜力发挥与生活适应,是故除了发挥社工本身之专业外,更应结合社会上其它领域之资源,共同满足案主之所需。因此,社会工作所负担的角色及任务,有以下几个方向:支持的角色、需求反应的角色、个案管理的角色、资源整合的角色、服务提供的角色。

  (一)支持的角色

  灾变当时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需要立即进入灾区,提供第一线的服务,如果每一个人都在灾变后的前几天即到灾区服务,几天之后几乎全部的人都累倒了,没有人可以支持、没有人可以轮替,服务的工作即面临中断的危险。所以社会工作的救灾服务系统强调,支持的观点,提供人力支持、物品支持、财力支持、专业团队支持及行政协调等等支持工作。社会工作的主体是专业社工员,而这些社会工作人员,长期以来即在政府单位和民间福利机构担任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服务工作,因此人力资源和行政协调更是社会工作擅长之处。

 (二)需求反应的角色

社会工作的训练中,需求的了解以及判断是相当重要的。透过了解需求的访视,一方面能够让灾民的情绪有所抒发,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服务提供者区辨如何因应及满足需求。灾区需求无限大,而灾民的需求差异性亦高,随着时间的不同,也会产生需求的变化。但是如何将灾民的需求与政府或是重建单位连结,或是让不同身份(如儿童、青少年、老人等)、特质(身心障碍、失亲儿童等)的需求能被了解,必须有人在第一线与灾民接触、服务灾民,才能有正确的判断。

   (三)个案管理的角色

个案管理是社会工作新发展出的助人模式,使用于有多重问题的案主。重建区民的问题往往是多元而且复杂的,一个受灾户中,可能有经济的问题、房子倒了、找不到工作,也有可能心理上出现状况,更有机会产生健康上的问题。因此,往往需要来自不同领域的协助。但是如果由重建区民本身自己来求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社会工作者一方面扮演初级的情绪支持者,另一方面是要去结合各种资源,透过社会工作者的转介及协调,使重建区民得到满足。

(四)资源整合的角色

  在灾变刚开始阶段,资源的投入源源不断,但是同时也产生两个问题,一个是持续性,另一个是均衡性。因此,社会工作将这些资源整合,扮演重分配或协调的功能,虽然在大资源上无法着力,但是在各社福团体的范畴内,均能结合其服务功能与爱心,而提供良好的服务。

   灾后生活重建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时间的人力、物力投入的工作,因此,持续性的服务便成为相当重要,而心理重建、社会再造更是需要如上所述第一阶段后稍做沉淀后才真正开始,故需要长期投入。社会工作平日即扮演各项社会福利的提供工作,在灾难发生之后,社会工作者自然而然地就会结合并扩展平日的服务,甚至创造新的服务。

  灾难受创的个人、家庭及村镇均需长期的心理重建、生活重建和村镇重建,以社会工作传统的个案、团体和小区三大工作方法切入,以增强案主的复原力为出发点,逐步协助个人及家庭重新自立,进而协助县、村、镇的重建,是社会工作投入灾区重建工作的方向、重点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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