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助患儿
受助患儿是指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全额手术费用,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有出生缺陷的未成年人。具体特征如下:①地域因素:全国范围的儿童都可申请资助,重点地区为西部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②经济因素:家庭总收入偏低,无力支付手术的全部费用。认定家庭贫困的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③监护人因素:单亲家庭病残儿童和父母双亡的病残儿童(限于未被福利院收养的孤儿)将予以优先资助。④疾病因素:能够通过外科手术康复的先天性疾病,目前病种局限于先天性心脏病(房缺、室缺)、小儿白内障、唇裂、腭裂、尿道下裂和足内翻等六种。⑤年龄因素:正式提交申请时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通过“爱心2008”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助医活动的救助,受助患儿将在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帮助,使他们能摆脱病痛的折磨,享受和其他健康儿童一样幸福的童年。
2、患儿家庭及亲属
受助患儿家庭及亲属受益是指通过对病残儿童提供手术经费的支持,为这些家庭和亲属分担救治孩子的手术负担,使一个家庭避免应孩子患病而陷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为受助患儿的亲属解决担心患儿身体健康的身心健康的负担,使他们能够地安心生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