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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的请示

20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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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012 民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民办字[199890)

2005-11-08 17:16:23

国务院:

  鉴于全国特大洪灾之后灾区重建急需大量资金,民政部所属中华慈善总会建议通过发行中国福利彩票进行赈灾专项募集。对此,朱?F基总理和王忠禹秘书长已有批示。民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为了避免增加发行成本、延误销售时间和避免在市场上出现新的彩票,造成混乱,赈灾专项募集活动不另行印制、发行“赈灾彩票”,而利用福利彩票的现有票种和发销售系统,在规定时间内,作为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任务,努力完成。

  二、赈灾专项募集从国务院批准发行之日起到明年41日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发行额度50亿元。这样,按30%募集率计算,可筹赈灾资金15亿元。赈灾资金,地方一分不留,民政系统一分不用,全部由民政部汇总上交国务院用于救灾。

  三、福利彩票1998年度常规发行额度60亿元和赈灾专项募集额度50亿元,共计110亿元,一并下达各地销售。1998年度常规发行额度使用到199971,赈灾专项募集时间限于199941日前

  四、赈灾专项募集的时间紧,任务重,民政部将动员全国民政系统全力以赴完成这项政治任务。有关发行纪律、销售管理、资金结算等工作,民政部将严格掌握,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参与监督。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附件: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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