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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的通知

200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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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最近,我部与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教委、卫生部和交通部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民福发〔1997〕3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充分体现了中央有关部门对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关心和重视,初步解决了一些长期以来困扰福利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对推动全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抓住机遇,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本地区儿童福利事业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儿童福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近年来,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从整体水平看,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依然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各地福利事业的发展也不平衡。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对本地区儿童福利事业的基本现状进行实地调查,主动向政府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地反映这方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住落实《通知》这一良好机遇,尽快出台本地区的有关优惠政策,以促进本地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协调,解决儿童福利事业中的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将《通知》送至计委、财政、教委、卫生、交通等部门,尽早向当地政府和这些部门提出本地区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的设想及解决存在问题的计划方案,逐条落实《通知》中提出的任务,以充分利用这一契机,进一步明确和解决儿童福利工作中需要明确和解决的有关问题,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儿童福利院的办院水平和服务水平。各地民政部门一方面要努力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儿童福利事业的内部管理。要制定本地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要选配好儿童福利院的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好一个懂业务、会管理、热心儿童福利事业的院长;要深化儿童福利院的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改革内部人事、劳动、分配等制度;要逐步完善并认真实施儿童福利院的岗位责任制、工作规程、业务培训等;要加强对儿童福利院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领导不力、管理较差的儿童福利院,要采取得力措施,限期整顿,使儿童福利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儿童福利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和阵地,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它与我国的国际政治形象息息相关。希望各地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开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使儿童福利事业在“九五”期间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

视察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

民函〔20061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孤残儿童福利事业。200510月,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应区别情况,完善救助制度,使他们都能健康成长。回良玉副总理也作出了重要批示:请民政部商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孤儿救助制度体系,采取综合有效措施,使孤儿得到切实救助和健康成长,把锦涛同志的批示要求落实好。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民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以下简称“15部门《意见》”),对孤残儿童的养护、教育、医疗、康复、就业、住房等制定了政策措施。今年531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到北京市儿童福利院看望孤残儿童,并强调指出: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孤残儿童放在心上,健全救助制度,完善福利设施,推进特殊教育,动员社会力量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使他们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孤残儿童的亲切关怀和对儿童福利事业的高度重视。广大民政干部和儿童社会福利工作者倍感振奋、深受鼓舞。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新时期儿童福利工作的社会责任感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作为特殊困难群体,孤残儿童需要更多的关心、帮助和支持。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做好儿童福利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是健全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孤残儿童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体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理解胡锦涛总书记“要把孤残儿童放在心上”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将儿童福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做好新时期儿童福利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切实保障孤残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依法维护他们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合法权益。要确保孤残儿童能够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使他们能够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合法权益获得切实保障、人格尊严赢得应有尊重、身心发展备受呵护的和谐环境中健康成长,为孤残儿童谋幸福,为社会福利事业添光彩,为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二、进一步健全孤残儿童救助制度健全完善各项政策措施。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抓住机遇,切实落实民政部等15部门《意见》,着力健全、完善孤残儿童养护、教育、医疗、康复、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为保障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全面落实孤残儿童福利保障经费,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要适时提高儿童福利院收养孤残儿童和弃婴的生活费标准,并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家庭寄养经费,不断提高孤残儿童的生活水平。

多渠道妥善安置孤残儿童。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孤残儿童重返家庭、回归社会为目标,积极探索适应孤残儿童身心发育、发展要求的养育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妥善安置、养育孤残儿童。一是鼓励公民收养,二是推进家庭寄养,三是强化亲属监护,四是提倡社会助养,五是充分发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示范作用,增强福利机构对多种孤儿养育形式指导、协调、培训和监督功能。

建立“明天计划”的长效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把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善始善终,圆满完成年度手术任务,特别要把儿童福利机构中患有脑瘫和疑难杂症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作为手术治疗重点争取更好的治愈效果;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由计划3年的集中“战役式”活动,转变为日常性的工作,为今后福利机构中新增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所有残疾孤儿实施康复手术,现行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办法和优惠政策保持不变;三是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实施手术的新途径,使“明天计划”的拓展能使更多残疾儿童受益。民政部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地方民政部门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要作适当安排。

三、大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

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完善福利设施”,使孤残儿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的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民政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资助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儿童福利机构。为实施“蓝天计划”,从2006年起,民政部每年从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2亿元予以资助,地方民政部门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将“蓝天计划”作为重点资助项目。各级民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落实“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争取把儿童福利机构设施纳入规划,加大资金投入。要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立起集养护、教育、康复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

完善儿童福利设施的功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必须重视孤残儿童身心发育、性格培养和全面发展的需要,着眼于完善功能。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为孤残儿童提供较好的养育、预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社区支持等服务,充分发挥示范、指导、辐射等方面的作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规模适度,考虑人口、布局等因素,科学规划,体现特色。标准和数量应当量力而行、实事求是。

四、着力推进孤残儿童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是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有残疾的人和有多重残疾的人实施的教育。开展特殊教育是孤残儿童提高自身能力、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的重要条件。在我国儿童福利机构中,有相当比例的儿童是中度和重度的智力、肢体和听力残疾,他们需要通过特殊教育,减轻残疾程度,恢复和提高运动能力、认知能力、语言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身体机能。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探索规律,创新方法。在推进特殊教育工作中,要坚持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的方针,通过积极开展引导式教育、聋儿听觉语言训练、特殊儿童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等活动,帮助孤残儿童适应社会,提高生存发展能力。要利用儿童福利机构特教手段先进、专业化水平较高和教育康复理念先进等优势,积极向所在社区辐射,为残疾儿童家庭分忧解难。着力推进特殊教育,必须加强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引进先进教育和服务理念、更新方式、提高整体素质。今年,民政部将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将“孤残儿童护理员”作为国家职业标准;二是在儿童福利机构和家庭寄养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开发社工岗位,为在福利机构内外建立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创造条件。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

儿童福利事业是慈善事业关注的重要领域,在动员社会慈善资源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动员社会力量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捐款、捐物、义工和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参与、支持儿童福利事业;要大力倡导和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发挥其各自的优势,为孤残儿童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如动员博物馆、公园、图书馆等对孤残儿童免费开放,公交、铁路、民航等对孤残儿童实行免费乘坐或者提供优惠票价;要适时对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维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支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他们的善举义行进行宣传。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推动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政策的引导作用、民众的参与作用、慈善组织的主体作用、慈善文化的熏陶作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形成推动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局面。

六、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新时期儿童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已经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牵头作用, 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落实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要顺应新时期儿童福利工作的需要,加强福利机构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重视关心福利机构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要加强培训,提高福利机构职工业务能力。自2006年起,力争在5年内,通过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专业培训,完成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基础专业的骨干培训和特殊专业的全员培训,使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还要扩大重要岗位的专业人员的境外培训,不断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标准,提高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对福利机构的管理,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加强行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要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严肃查处、坚决打击遗弃儿童、利用孤儿从事非法活动、以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和在涉外收养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收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民政部门要以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为契机,振奋精神、积极行动、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儿童福利工作的新局面。

00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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