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关爱桂城”建设,积极推进桂城街道社会工作发展和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创造社会工作合理晋升空间,优化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结构,现制定本方案。
一、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类别及适用范围
桂城街道根据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其主要分为二大类型:
第一类是桂城街道党政群机关直接聘用或委托事业单位聘用的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
第二类是非政府组织聘用的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包括在桂城“关爱基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中,以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公益性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中设置的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
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桂城街道将适时对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的设置进行调整。
二、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等级与名称
桂城街道根据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参考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的做法,结合桂城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将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的等级统一分为员级、初级、中级、高级四个等级。其中,员级设一档,初级设三档,中级设三档,高级设三档。
职位等级与名称从低到高分为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三级、社会工作师一级、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师三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
三、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晋升
(一)晋升条件
桂城街道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才的标准,聘用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人员在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应达到职位任职要求,并具备下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聘用为见习人员的,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见习期满,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可聘用为助理社工师一级。如见习期满,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聘用相应职位,薪酬待遇只能按见习期待遇执行。
2.聘用为社工员的,应当具有社会工作或相近专业背景。
3.聘用为助理社工师的,应当具有社会工作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的证书可等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4.聘用为社工师的,应当具有社会工作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的证书可等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5.聘用为高级社工师的,应当具有社会工作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的证书可等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聘用为员级;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执行相应的薪酬工资标准: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助理)社工师资格,可聘用为(助理)社工师二级。
(二)晋升方法
1.政府类社工岗位。桂城街道党政群机关依据《桂城街道办事处雇员管理办法》和雇用合同规定,对其直接聘用或委托事业单位聘用的社会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并报街道组织工作办审核。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雇、晋升薪酬及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的依据。
(1)档次晋升:根据社会工作岗位每个等级(员级、初级、中级、高级)的档次划分,员级1档、初级3档、中级3档、高级3档,在某一等级(员级、初级、中级、高级)中执行某档次薪酬满一年,且年底考核评为优秀或连续两年考核评为称职的,经部门核定后可晋升一个档次薪酬(自批准晋升薪酬的次年一月份起执行),最高不超过同级的最高档次,当年考核为不称职的,次年不予续聘。
(2)等级晋升:员级社会工作员在本级服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并根据自身工作年限考取晋升(助理)社工师要求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经部门考核,符合晋升(助理)社工师级别所需条件,且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晋升为(助理)社工师。
助理社会工作师在初级第三档次服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并根据自身工作年限考取晋升社工师要求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经部门考核,符合晋升社工师级别所需条件,且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晋升为社工师。
社工师在中级第三档次服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并根据自身工作年限考取晋升高级社工师要求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推动桂城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中贡献突出,理论研究、项目管理、专业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经部门考核,符合晋升高级社工师级别所需条件,且在德、能、勤、绩、廉等发面表现突出的,可晋升为高级社工师。
2.非政府组织类社工岗位。非政府组织聘用的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其等级晋升由各项目机构自主决定。原则上,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员级、初级、中级、高级)内的档次晋升,要求在执行某档次工作年限满1年后方可晋升上一档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员级、初级、中级、高级)之间的等级晋升,要求在原有的等级岗位中已达到本级最高档次,且考取了更高一级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方可转为高一级岗位,享受相应等级的薪酬待遇。
四、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薪酬待遇
(一)桂城街道党政群机关直接聘用或委托事业单位聘用的社会工作者统一按照《桂城街道党政群机关直接聘用或委托事业单位聘用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薪酬标准》执行;非政府组织聘用的社会工作者,其岗位及薪酬可参照《桂城街道非政府组织聘用的社会工作者等级薪酬指导标准》执行。
(二)按照政府制定和公布的薪酬指导标准,确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薪酬成本。“关爱基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服务领域聘用的社会工作者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岗位挂钩、岗位与薪酬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
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公益性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增设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的,应优先考虑聘用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在岗人员。各非政府组织或单位可根据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术职称、学历、资历、业绩与社会工作者进行薪酬协议,并签订协议合同,确定其薪酬收入。
(三)政府在与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合约中明确规定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非政府组织对社会工作者进行考评,根据社会工作者的综合表现,在政府薪酬指导价的标准内可上下浮动10%。
(四)社会工作者在受聘单位、组织或项目中担任管理职务的,可根据其担任的职务等级,享受相应的职务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可参照《桂城街道社会工作者管理职务津贴标准》执行。
五、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结构比例
桂城街道党政群机关直接聘用或委托事业单位聘用的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按国家有关党政群机关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设置;非政府组织聘用的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岗位,可在现阶段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总量、结构比例的范围内设置。根据当前情况,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高级职位数不超过10%,中级职位数不超过33%,初级职位不设比例限制。接受政府资助的非政府组织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考核,政府及其委托的机构可按以上结构比例核算购买服务的人力成本。
六、实施时间
此指导方案于2011年10月1日起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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