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2004年才由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为一项职业。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后,社会工作一夜之间成为高校的热门专业,政府部门也迅速跟进,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全国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即将在本月28日开考。但无论是工作多年的居委会干事,抑或科班出身的社会工作专业应届毕业生,都有一个疑问萦绕心中,就是社会工作者这个职业资格和专业岗位如何配套。
问题的根源,在于社会对社会工作还没有正确、清晰的认识。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晚报的新闻报道中,标题用的概念是“社区工作者”,而文章谈的则是“社会工作者”,显然记者和编辑是将二者等同了。这也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此的普遍认识。而从之前媒体报道的报名情况看,在有关主管部门动员下,民政系统、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一律报名参加了考试,无论他是否真正从事社会工作。
实际上,社会工作是为有需要的个人或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帮助其发挥自身潜能、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增进个人和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公正的专业工作。由此看来,社会工作并不因其有“社会”的概念而无所不包。相反,它有明确的指涉,是利他主义下专业的助人活动。“助人自助”是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以此标准来衡量,居委会的部分工作,如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就不属于社会工作的范畴。
认识模糊导致的后果,就是相关职业发展政策的不完善,岗位设置的不合理,既限制了社会工作职业的发展,也无法解决社会转型所诱发的各类社会问题,更无法切实满足特殊人群的服务需求。适当的做法应该是每个居委会或社区配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社工,而不是由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兼任社工。
对从事社会服务一线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同样十分必要。但是,社会工作毕竟是一项专业性活动,在起步阶段必然需要建立起规范的概念体系,便于正确界定政策问题,进行政策规划。否则,“社会工作”又会出现“民生”的尴尬:成为一个筐,官员想办什么事就往里面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