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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十九条社会工作人才政策

2008-02-14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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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分三级阿“定岗” 工资分层次细化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明确工作任务、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体系、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大社会工作人才考核力度、培育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7个方面,提出了大力培养、科学评价、合理使用、有效激励社会工作人才的19条政策性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要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首都人才发展战略,力争通过3年~5年的努力,培养百名高级社会工作人才、千名中级社会工作人才、万名初级社会工作人才,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根据该《意见》,包括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在内的社会工作者将分三级注册登记。今后,北京要对全市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进行登记注册,逐步实现全市各类社会工作岗位持证上岗。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目前初拟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3个级别。《意见》要求根据社会工作机构的不同类型,研究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机构,应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体现岗位绩效和能力水平的工资制度。

此外,为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意见》还要求,高等院校要发展社会工作教育,培养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到一线社会工作领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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