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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又多了一个领域社会工作——民族和宗教

2010-04-05  来源:青翼社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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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和上海市民政局就关于开展民族宗教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发出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县民族宗教办、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民族宗教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有条件的区县开展民族宗教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民族宗教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助人自助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社会工作者专门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是现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广泛分布于社会各个领域, 民族宗教领域是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根据上海民族宗教工作形势任务发展的要求,通过开展民族宗教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运用社会工作理念、知识和方法开展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社会工作者队伍,对深入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及《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基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教育培训、研究开发职业岗位、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面推进民族宗教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目标 从2007年开始,用近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区县进行试点,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明确社会工作岗位,积累社会工作发展经验,储备社会工作人才,为本市民族宗教系统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条件,为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实践经验。

(三)主要内容

1、加强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结合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实际,制定民族宗教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案,积极开展普及培训、岗位轮训、职业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以提高运用专业理念、提供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为重点,采取脱产培训、专家讲座、座谈会、研讨会、考察学习等方式,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理论和知识的普及培训。对所有一线从业人员开展分期、分批的岗位轮训,由市民族宗教委、市民政局等共同制定民族宗教系统社会工作者的培训课程和上岗资格标准,并落实培训、考核等工作。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市民族宗教委、市民政局联合颁发民族宗教社会工作者岗位证书。组织动员民族宗教系统相关社会工作者,积极参加有关社会工作方面的职业考试,逐步取得职业资质。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民族宗教社工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

2、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和项目。深入调查民族宗教系统的工作现状和社会工作发展的需要,分析对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民族宗教社会工作服务内容,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制定岗位标准,确定任职资格。有条件的区县可探索设置专门社会工作机构或实行项目化外包。

3、明确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要求。

一是社工的基本条件: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质(录用一年内取得岗位证书,三年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大专及同等以上学历,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二是社工的工作内容:立足社区,以民族宗教社工专业服务站点为工作载体,以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为重要抓手(每名社会工作者拟有5名固定的志愿者),以联系发挥有关团体组织为网络支持,以服务民族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为重点内容,承接政府委托的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联系、服务和协管等工作。

三是社工的工作职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政策、法律,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健康开展各类活动;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关心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协助政府维护少数民族(包括来沪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积极开展文明建设,通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优秀社区、文明宗教场所等活动探索民族宗教工作融入文明社区创建和城市文明建设大局;深入社区了解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民情民意,力所能及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向有关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4、开展专业督导和评估。由民族宗教和民政部门联合有关社会工作专家和专业机构对区县试点工作中的社会工作实务进行专业督导,不断提高社工的专业能力、提升社工的服务水平。依托专门力量,探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业评估。

5、扶持社会工作民间组织。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有序发展的原则,扶持民间组织,探索在有条件的区县创建民办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在有关社区和机构设立专业服务站点,为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能提供空间和舞台。发挥民间资本作用。既要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的托底资金,又要力争开辟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推动社工机构发展。

6、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经费。以建立社区民族宗教社工队伍为项目,由区县政府落实购买服务的项目经费,由区县财政向民族宗教办拨付核定经费,实施专款专用。

7、搭建社会参与平台。一是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区县民族联和区县宗教团体的组织作用,利用现有的组织优势、人才优势、政策优势,发挥资源互补作用,拓展工作渠道,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组建民族宗教志愿者队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志愿者典型,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积极性。

(四)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

1、申报。各区县要结合本地民族宗教工作的特点,积极参加试点工作。于2007年9月20日前将试点申请材料上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开展。试点区县确定后,各区县要按照试点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本区县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及早开展试点工作。

3、总结。试点工作拟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结束后,将对各试点区县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经验后在全市推开。

三、试点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民族宗教委、市民政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民族宗教社工试点工作指导办公室,对区县有关试点工作予以指导推进,逐步形成市、区、社区(街道、镇)三个层面的工作联动机制。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位置,积极申报。试点区县确定后,有关区县要指定专门机构,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试点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试点过程中,试点区县要加强指导和宣传,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一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试点工作实践,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二要创新工作方法,要对社区实行分类指导,逐步形成各具特色、成效明显的工作新方法。三要总结工作经验,通过深入基层,及时推广、宣传试点区县民族宗教社工的工作经验和典型,增强社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了解认同,整合社会资源,吸引各界人士主动、积极地参与社区民族宗教有关工作,发挥民族宗教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大投入保障。市民族宗教委、市民政局将在政策鼓励、经费落实等方面加大对试点区县的协调保障,共同做好社会工作者的培训、考核、研讨等有关工作,组织专家对试点进行指导。试点区县民族宗教部门要积极争取组织、人事、编委、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为试点工作提供广泛支持。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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