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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综合社会服务」到「队工模式」的学校社会工作

200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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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九十年代末期,青少年服务已进入「综合社会服务模式」,强调「一站式」,以「全面」而「不切割」的特点,响应青年人个人,以至各个"重要系统"─即家庭、学校、朋辈、小区─的需要。

社福界同工按各机构的服务理念及特色来实践「综合服务」,配合「一校一社工」,衍生了不同的服务模式。本文就笔者的观察与实践经验,集中讨论本会的学校社会服务─从「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到「驻校队工模式」的转型。

从「综合社会服务模式」说起:

本会的学校社工服务在2000年正式成立。随着「综合社会服务模式」的发展,其中两所学校的学校服务被纳入当时的广源青少年中心,(即现时的「连青网络」-香港神托会青少年综合社会服务中心)。新的综合服务模式对于学校社工而言,可以得到比以往多的支持,减轻传统以来「一人工作」的孤单;学校社工与各专业的同工更可就学校或学生的需要交流经验,借着服务间的协调与合作,让学生、老师及家长享受更全面及更具质素的服务。

从「综合服务」转型到「队工模式」:

「综合社会服务模式」的确有其独特的优点。然而,当中亦存在着不少的限制,在个别因素的影响下,需要改弦更张,分析如下:

失去地利,「远水不能救近火」:

综合服务的本意是"同一地区内的青少年服务和需要,均交由一个社会服务单位主理",而所谓的"同区"的定义广泛,边际规划可近可远。就本会服务的两所学校,其一虽处于「连青网络」的服务地区之内(「广源?及广康区」),理应是占尽地利,奈何该校学生来自香港、九龙及新界,除校本的学生服务以外,难以将服务伸展至有需要的学生及学生家庭之中;另一所学校则同属沙田区,却不在「连青网络」划定的服务区域(沙田市中心)之内。失去地利,远水不能救近火。更遑论对其他几间『域外』学校的支持!

「专业」与「综合」之间的迷思:

「专业化」是社福界近年热门话题之一。过去,不少「青少年中心」会为学校「度身订造」(Tailor-made)各类型服务。然而,社福界在「专业化」的洪流下,各机构纷纷发展服务上的专业及特色,有时更会硬销或推介该会的「招牌菜」(专长服务)。这些抽离学校处境建构的特色计划,未必能"击中"学校"认知、认定或认为"的真正需要。学校社会工作在「次级环境」(Secondary Setting)下提供服务,不论是制度上、服务取向及服务手法上必须以校为本,切合该学校的需要,方能成功而有效地响应学校需要,此亦是学校社会服务的独特价值的所在。

学校社工既要响应学校的整体诉求,又要在众机构的专业化服务中做出最配合学校需要的选择,犹如站在「专业」的风气及学校的「综合」需要之间的十字路口,难以取得定位及平衡。

「换汤不换药」的「综合社会服务模式」

「综合社会服务模式」讲求「一站式」服务,强调「不切割」及「全人」的服务观念。但在学校社会服务而言,实际仍只有学校社工在学校内提供服务,一经转介到机构内负责「小区服务」或「家庭服务」等同工时,或是透过学校社工引入校内的服务,往往由于对学校的制度及文化所知有限,需要更多的时间去理解个案和学校文化;有更多的情形是,当活动完结后,支持的同工都会『撤离』,没有了跟进而白白浪费了之前建立的功夫。学校社工对"已转介"的个案亦难以兼顾(要避免"资源重迭"),案主好像大海孤舟,「两头不到岸」,无所适从。

「身心灵」枯干-学校社工的现况:

学校社工不论在现在或过去都是单打独斗的工作。纵然透过「综合服务」多了支持,但都是限于协助提供活动、接受转介等较"事务性"的层面。普遍来说,学校社工只有「机构日」才有机会与同工分享或接受督导,对减轻学校社工的工作压力及专业提升而言,帮助十分有限。无怪乎大多学校社工的同袍均感枯干(burnout),难以突破。

浅谈在校实行「队工模式」:

近年,本会的青少年服务以「专线」的形式推行服务,主要是发展专业及有特色的服务。在学校社会工作方面,本会以「队工模式」的概念,作崭新的尝试。

「队工模式」是由社工及其它专才(如辅导员、历奇教练)的同工组成小队,以学校为基地,专注地为该校的师生,甚至家长提供服务。以笔者服务的学校而言,由以往的学校社工,转变成现在的「辅导中心」。当中加入了辅导员及资深的同工,对推行更专业的个案工作及全校性的活动或小组服务,均有显著的帮助。比较以前的「一校一社工」及「综合服务」的服务形式,有以下的好处:

第一:「队工模式」植根在学校,可以实时响应学校的需要;

第二:「队工模式」可以配合学校独特文化及取向,发展既深具特色又响应校方及学生诉求的服务。此举既可以避免社会服务机构向学校「硬销」服务的现象,又可以对学校的个别的服务作深化的研究及积极的参与,探索更多元的服务。以笔者服务的学校为例,以「队工模式」在预科书院中成立的「辅导中心」,推行一系列的辅导活动及「成长课」的课程,提供了切合校方的教育理念及学生需要的服务。「辅导中心」若不是植根于学校,取得校方的信任及支持,很难在短时间内发展有效的学生工作及辅导服务;

第三:「队工模式」避免了服务切割的服务现象。因队工长期而固定地为同一间学校服务,从中了解学生的需要,继而做出响应及跟进,再发展到个案工作及与老师合作,共同协助学生解决困难等。如此「一气呵成」的工作进程均在同一个环境内进行,用不着将学生引到别的地区,避免了转介后出现「孤儿」个案的问题;

第四:「队工模式」中各同工拥有不同的专业经验,可经常就辅导技巧、小组带领、全校性活动的筹办及社工与老师合作的关系上有很多的交流机会。学校社工有机会与其它专业同事共事,不但令枯萎的心灵得到润泽,拓宽了服务理念及技巧,社工专业亦可得到提升。因此,对同工及老师在学生服务上均有很大的得益。

「队工模式」的推行的条件:

「队工模式」对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及学校本身而言是「破格」的。它突破了「一校一社工」的概念而将学校社会服务「队工化」,有如把一所青少年中心"寄存"在学校之内。随着驻校的工作员增加,学校及社会服务机构投放资源亦相对加增,如没有学校在经费上的支持,或是透过学校,合作提供增值且可自负盈亏的"收费"服务,「队工模式」难以持久有效的推行和发展。其次,「队工模式」讲求多元化,重点在于在团队中不同才能的同工,发挥个人的专长,给学校师生有更多的选择。故此,「队工模式」必须有不同专长的工作员组成,方可发挥多元的服务特色。最后,学校的认同、信任及参与是最重要的部份。服务机构及学校在互信互助的关系上彼此合作,才可以将「队工模式」的学校社会服的优势表现出来。可见「队工模式」必须建基于机构与学校的信任,愿意共同承担经费以及配合来自不同的专业人才组合而成。以上三个条件,决一不可。

总结:

『队工模式』是建基于『综合社会服务』的服务概念上转型而为新的服务手法,改善了『一校一社工』的不足之处。面对社会服务的转型及服务要求的提升,「队工模式」的出现,更能全面地为学校提供最好的服务。「队工模式」的灵活性强,更能拉近社会服务机构与学校的距离。简言之,『综合社会服务』为「队工模式」建立了基础,将学校社会服务从一人工作的处境引到与各单位协调合作的基制之中(包括"地区工作)及『家庭辅导』等服务);而「队工模式」更将各单位的协调基制浓缩到由一个单位(学校)来推行服务,从而令学校社会服务更能顺利运作,为学校师生提供具质素的服务。学校如能在资源上提供协助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行服务,与社会服务机构以「共同承担,共同发展、全情参与」的概念来合作,相信「队工模式」可为学校社会服务揭开新一页。

 马清云 戴汉民

http://sss.stewards.org.hk/pape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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