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老年人士就业状况研究
香港人口不断老化,预计45岁或以上的中老年人口的比率到2006年将会上升至30%。虽然香港人口老化的现象仍未如日本及欧洲等国家般严重,但随着近年香港的中老年人士的失业人数愈来愈多,因此我们不得不注视中老年人士的就业状况。本研究调查主要透过深入访问,电话访问及参考各种文献及网上资料详细的探讨中老年人士的就业状况及面对的就业困难。而影响中老年人士就业的社会结构性因素及解决中老年人士失业情况的方法亦会加以分析。
本研究发现于过去一年内三成的被访者曾经失业,而小学或以下学历的被访者的失业比率更高达四成半。曾经失业的被访者当中超过五成是整年时间都处于失业。此外,55至59岁的年龄群组当中存在最多失业人士。
香港政府的公共政策并没有妨碍中老年人士就业,亦没有鼓励年长工人提早退休,但不干预的同时对中老年人士的保障显然不足。香港在2000年尾实行强制性公积金之前,只有少数机构为其雇员提供退休保障,而长期服务金制度及公共福利金计划亦不能为年长工人退休后提供足够的生活保障。况且,强积金计划从实行到真正发挥作用之间存在着十数年的真空期。再者,香港亦并没有明确的就业政策,至于近年推动的促进就业政策亦主要针对青少年人。
研究发现香港的消除年龄歧视的雇佣实务指引实施以来,只能在表面上增加中老年人士的见工机会,并不能有效的保障中老年工人。故此,中老年人士于就业上所受的年龄歧视依然值得我们留意。电话调查发现三成半的被访者表示工作上曾受到年龄歧视,另外接近四成被访者试过因年龄关系而被雇主拒绝聘请。除此之外,深入访问发现年龄歧视的情况亦普遍出现于社会福利机构。
年龄因素以外,中老年人士较低的学历,身体状况较易出现问题,拥有的技术及经验被社会所途汰以及缺乏对求职市场的认识等都影响着他们的就业情况。此外,中老年女性更受其家庭岗位所影响。
虽然受着各种因素的阻扰,中老年人士由于各种原因而会选择继续工作。电话调查发现多于三成的被访者表示在经济上不可依靠家人。深入访问发现中年人士因仍是家中的经济支柱而需要工作赚钱,而年长工人亦需为自己的生活开支而工作。亦有年长人士为自尊,为赚取零钱,以及为获得精神上的寄托而工作。
此外,电话调查发现只有约13%的被访者曾参加再培训的课程,小学或以下学历曾参加的被访者更低至7%。相信由于部份培训课程有最低学历的要求,所以较低学历的中老年人士较少参与培训。本研究亦发现培训课程的内容及形式有待进一步的改善。现时的再培训课程虽然有些长达八个星期,但课程的形式仍以课堂为主而没有推行边实习边上课的方式,因此学员未必能够掌握工作上的技能。再培训的职业技术课程又以基础文职工作及服务行业训练为主,却没有如信息科技及金融业等较高薪金的行业培训课程。培训中心亦受到其环境设施及资助模式的限制而未能更快捷的配合劳动市场的需求将课程作出改变。
研究发现某些培训学员并非为装备自己的就业技能而参加培训,他们实质需要就业的服务或增进知识的学习机会。相反,部份中老年人士因为对学习新技术没有信心或不想耽误找寻工作而没有参加再培训的课程。
另外,劳工处的就业服务亦有可改善的空间。被访者对于劳工处的就业服务有一定的成见,认为其作用不大。被访者的成见一方面由于劳工处只作为中介人的角式将求职者介绍给雇主,而聘用权主要还取决于雇主。另一方面,就业中心所罗列的职位空缺通常是低收入及基层工作,但这些工作并不适合于大部份年长工人的技能及兴趣。此外,就业辅导服务只纯粹为求职人士提供就业的选配,而没有更全面的了解求职者,特别在心理上的需要。再者,被访者更表示就业中心职位空缺的资料不够更新。
虽然被访的社工及培训导师赞成成立工人合作社,但他们对合作社的成效有所质疑。被访者认为由于合作社或互助社依赖成员间紧密的合作,但成员的流动性大及成员间易出争执都使合作社的运作难以维持。另一方面,为了增加合作社在市场的竞争力,参与的成员亦只能透过获取低微的收入来降低运作成本。在利润不高的情况下,而当劳动市场有更好的待遇,合作社便失去作为参与者长远维生方法的意义。
研究发现有不少中老年失业人士有创业的倾向,但鉴于缺乏创业所需的资本等客观环境因素所影响,当中只有少数人士能够真正创业。加上他们亦会倾向进行非正式的经济活动,例如从事小贩摆卖。因此,政府推行的信贷计划对他们的帮助不大,何况政府更严厉的制约街头小贩摆卖。
鼓励雇主聘请中老年人士的就业补助需要进一步的变更。香港政府曾推行在职培训计划,但被访者表示该计划易被滥用。某些雇主在试用期后放弃聘请参与者,而不断重复聘请新学员来获取政府的补助金,而计划亦因这种滥用情况而被搁置。 综观研究各方面的发现,香港缺乏一个全面的中老年人士的就业政策,而该政策必须与经济政策互相配合。政策当中应该包括以下各点:
1. 香港发展高科技工业的同时,应该保留制造工业的发展,以维持劳动市场对不同性质的劳动力的需求;
2. 政府及社会福利界应带头聘请中老年工人;
3. 实行就业方面的反年龄歧视条例以避免雇主因年龄原因而拒绝聘请中老年工人;并且立例推行弹性退休制度及取消强制性的退休制度,以促进年长人士继续就业;
4. 提倡及鼓励机构实行积极的中老年雇佣政策,并考虑为聘用中老年劳工的机构提供退税优惠,甚至提供定额的经济资助。另一方面,进一步利用公众教育消除年龄歧视;
5. 宜再三研究香港的劳动市场是否因为技术错配的发生而需要为中老年劳工提供再培训,并推动终身培训及再培训制度,增加延续学习的机会及保障劳工在职训练的机会以面对香港未来迅速变动的经济环境;
6. 对于改善现时的再培训制度,应制定更具弹性的资助模式,及定期研究劳动市场的需求情况,并将有关消息发放给再培训机构,使有关机构能开办更多紧贴劳动市场需要的课程。此外,培训机构应提供更多基础培训以外的课程,及为低学历人士提供更多的培训课程;
7. 鼓励培训机构使用活动教学的方式授课及增加培训中工作实习的机会,以加强课程的成效。再培训或需配合成人教育的课程以提升低学历劳工的知识及技能;
8. 劳工处应加强职业选配/转介的服务,更积极地寻找更多元化的职位空缺以及更快捷地更新资料,使到劳动市场的资料更为流通;
9. 社会服务机构应担当统筹的角式协助中老年人士开办合作社或亘助社,以暂时解决失业人士的生计问题;
10. 鼓励发展非正式经济领域,为中老年劳工创造更多工作及维生机会;
11. 以保障中老年劳工的生活为原则,制定有关措施协助未能获得强积金计划保障的中老年人士安享晚年;
12. 研究新科技及未来经济发展对中老年劳动力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