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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 《关于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意见》

2009-12-14  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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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志愿者人数要达到城市人口总数的12%以上。记者从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明年年底前,各镇(街)全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全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站;2011年前,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两新”组织等普遍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12%以上。

建立三级志愿服务组织体系

《意见》指出,我市将完善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各镇(街)要成立志愿服务中心,并配备专职人员、专用场地、专项经费,经费由财政支付与社会支持相结合。各村(社区)要普遍建立志愿服务站,落实人员、场地、经费,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此外,在机关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民间团体也成立自身特点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此外,探索政府引导、社团运作、公众参与的志愿服务新模式,建立经常性招募机制,逐步实现从以组织系统招募为主向以社会公开招募为主的转变。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管理制度,建立注册志愿者的个人志愿服务档案。

创建一批志愿服务活动基地

在志愿服务项目方面,《意见》要求做好“三车五行动”,(“三车”即文化直通车、健康直通车和普法维权直通车,“五行动”即青春暖流行动、社区和谐行动、爱心助学行动、社会实践行动和环境保护行动),创造家喻户晓的志愿服务品牌。积极拓展科技普及宣传、问题青少年辅导、应急服务、心理疏导、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多样性助残活动等志愿服务新兴领域,使志愿服务的形式和内容更具时代性。

加强品牌建设,注重培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鼓励支持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会展中心、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和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公益事业单位创建一批志愿服务活动基地。

组织专业救援队关键时刻能服务

根据《意见》,我市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志愿者普及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

把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纳入政府应急反应体系,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专业救援服务队,保证志愿者关键时刻能服务。

机关事业单位优先录用优秀志愿者

《意见》明确,要把志愿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纳入东莞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多渠道增加对志愿服务的投入,将志愿者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障范围,为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和重点志愿服务项目、常规志愿服务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将定期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对有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意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志愿者,在其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经过登记后,优先录用为社会工作者。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41人被认定为“省五星志愿者”

我市5志愿集体获省表彰

41人被认定为“省五星志愿者”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团市委获悉,省志愿者联合会近日对2009年全省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我市5集体6个人榜上有名。

据了解,东莞市长安镇志愿服务中心等3个先进集体被授予“广东省志愿服务银奖(集体)”称号,石龙镇志愿服务中心等2个先进集体被授予“广东省志愿服务铜奖(集体)”称号,邹少荣等3人被授予“广东省志愿服务银奖(个人)”称号,柳卓君等3人被授予“广东省志愿服务铜奖(个人)”称号。

此外,我市黄贵平等41人获认定为“广东省五星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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