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承担者,也是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承载者。随着深圳社工制度进入实施阶段,深圳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将迎来蓬勃发展的契机。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日前我市通过了关于深圳社会工作发展的“1+
民间化运作是社工制度核心
说起构建社工制度,刘润华提到深圳最近在社会工作方面的一个新措施。福田区竹林社区是福田辖区特困户、低保户最多的老社区,该社区是市民政局与福田区政府开展社会工作的试点。为了配合试点工作,社区居民自发组织起来,成立我市首个邻里互助会,政府出资为这个民间组织派驻4名社工提供社工服务。“民间组织将在我市的社会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刘润华谈道,社工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构建包括教育、培训、考评、资格认定、岗位开发和薪酬待遇等一系列制度;二是民间运作。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理念根深蒂固,“民间运作”很容易被“忽略”,既要政府直接推动又要政府不具体“操盘”,这不是一个容易理解的问题,要在实践中自觉地加以落实就更加困难。在构建社工制度上,如果抱着“政府直接去做”的思路,由政府成立的民间组织等于是变相的政府机构,政府与社工的关系就成为雇佣关系,那将与科学的社工制度南辕北辙。
民间化运作的三大内容
社工制度推行民间化运作,有三个重要的内容要落实:一是提供社工服务的民间组织要高度民间化。法规规定,成立民间组织要由政府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除此之外,在人、财、物等方面,政府应该与民间组织没有任何物质利益关联,构建“自我发起、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选会长、自主运作”的民间组织运作模式;二是社工受聘于民间组织而不是受聘于政府,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社工服务,构建“政府购买、民间运作”的社工运作机制;三是政府在向民间组织购买社工服务的过程中,应该面向多个民间组织,通过公平、公开的方式选择,如果只向某个民间组织进行购买服务,将难以避免出现由某家民间组织垄断经营的局面。
同时,为了配合民间化运作,要深化政府职能改革,从过去的“大政府、小社会”到“小政府、大社会”过渡。通过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政府将从更多的具体公共服务领域退出,为民间组织的发展腾出空间。需要强调的是,政府的退出不是简单地退而不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并没有变。因此,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从而给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资金的支撑。有了发展的空间和资金的支持,民间运作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依托民间组织构建社工制度
刘润华谈道,大力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二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社分离、政事分开和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三是形成“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的社会工作运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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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角色是监督与扶持
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民间组织聘请社工提供服务。在这样的机制之下,政府的管理角色将怎样体现?刘润华介绍说,社会工作的管理,主要从七个方面进行:一是社会工作的管理部门,“1+7”文件确定为民政部门,负责社工政策研究、开发社工岗位、设定社工薪酬标准、制定购买服务规范,加强宏观管理;二是提供社工服务的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业务指导;三是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民间组织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民间组织诚信数据库和诚信记录公共查阅的平台;四是社工协会,负责维护社工机构和社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行业自律;五是作为民间组织自身,负责具体监管社工的操守和服务;六是购买社工服务的政府部门会同服务对象评议社工的服务质量;七是社工自律。
刘润华还介绍说,我市将从福彩公益金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扶持提供社工服务的民间组织发展,新成立的该类民间组织将得到一定资助,还将设置全市性的协会规范提供社工服务的民间组织运作,包括社工的教育培训、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社工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等都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