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民政工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跨越发展、加快安徽崛起为主题,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核心理念,着眼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稳定和进步,着眼于改善民生、维护民权和保障民利,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在新起点上实现全省民政工作新跨越。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覆盖城乡
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几年来,全省民政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有效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初步形成体系,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发展就业救助服务,帮助低保边缘人口等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救助形式从单一的生活救助扩大到医疗、住房、教育和司法救助等多个领域。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实现从临时救助、低水平救助向农村低保制度的转变,保障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260元。健全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率先在全国建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累计发放救灾款11.6亿元,年救助灾民400多万人次。实施面向农村五保对象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妥善解决五保老人的住房、医疗问题。切实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注重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全省45.78万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不断提高,省财政年人均供养标准由400元提高到850元。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全面推开,2006年救助人数达54万人次。积极推进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项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努力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现由强制性收容遣送到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重大转变,过去的5年中,共救助各类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4万多人。
特殊群体保障水平切实提高
截至2006年末,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751.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11.51%,老年抚养比为17.01%,比全国提前两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全省民政工作以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代际和谐为重点,强化政府对老年社会福利服务的保障责任,侧重保障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加快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管理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机构;认真做好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以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为重点,逐步扩大社会福利的惠及范围。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多样化发展社会福利的模式,努力建立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层次的社会福利发展新格局。落实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等综合救助政策,努力形成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养育为骨干的孤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到2010年,实现80%的县(市、区)城镇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福利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养育、教育、康复、就业等相配套的儿童社会福利综合救助政策,建立“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启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加大对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救助力度。健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推进社区康复计划,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社会发展权益。
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防建设需要,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逐步建立以政策扶持为主体、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断完善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自谋职业率从2002年的不足10%提高到60%以上。全省绝大多数县(市、区)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广大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实际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推进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深入开展群众性拥军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先后涌现9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40个省级双拥模范城(县),5个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同时,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规范管理,安全运营,福利彩票发行总额保持近10%的年增长率,5年来发行福利彩票32亿元,筹集公益金11亿元。完善福利彩票发行与公益金使用良性互动机制,确保彩票公益金全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开展了福彩助学、助困、助残、助医等多种公益活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认真落实国家对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捐款捐物,推进社会捐助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救助困难群众200多万人次,在全社会树立起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扶贫济困的风尚,形成了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村民自治广泛实行
发展基层民主,实行群众自治,是党领导亿万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我省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一次选举成功率达94.6%,比上届提高7.3个百分点,农民民主参与度高于以往任何一届。减少“村官”3万多人,减幅达27%,精简了组织,优化了结构。一批年富力强的优秀党员和有文化、懂科学、会经营、思想好、作风正的村民被选进村级领导班子,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村级党组织提供新鲜血液和后备力量。全省村委会主任平均年龄42.7岁;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占41.8%,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占22.7%,均比上届提高14%以上;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能人和文化程度高的村干部占49.8%。全省2/3以上的村实现民主决定村中大事,70%以上的村民对村民自治比较满意,基层民主向纵深推进,居委会直选新模式也首次破题。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全省17个市以示范活动为载体,以落实农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为重点,创新开展“民主日”、“村情民意恳谈会”、“重大村务民主听证”、“双向承诺”等活动,涌现11个全国、44个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10个全国、109个全省“民主法制示范村”。
城乡社区建设稳步开展
我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组织建设为保障,切实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切实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切实搞好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切实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切实搞好社区党建,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保证。加强领导和组织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队伍建设,健全运行机制,注重分类指导,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努力把城市社区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取得了显著成果。全省社区建设基本实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章理事”,近半数社区服务和活动用房达到规定标准,社区组织体系逐步健全,自治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项目进一步拓宽,平均每年吸纳1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随着农村市场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社区建设已成为适应新形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为此,我省出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从实际出发,逐步有计划地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工作,把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试点的着力点和标准,把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向农村基层延伸,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民间组织服务功能增强
我省民间组织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层次不同、覆盖面广的民间组织体系。为推进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省直接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的行业协会1479个,拥有会员110.3万人。这些协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等服务,同时承接一部分政府授权和委托的行业和事务性的管理任务;为搭建行业的平台,通过会刊、网站等宣传媒体,收集市场、技术、社会信息为会员提供投资、生产、销售等诸多信息,促进商机;对会员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提供咨询服务;推荐会员参加各类评优,提高行业水平;通过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通过协商机制协议解决企业纠纷,已成为各行各业自律管理、合作交流的桥梁和纽带。全省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330个,会员达183万人,为发展各地特色农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省已登记备案的社区民间组织1361个,拥有会员近10万人,为社区群众搭建不同层次的服务平台,提供学习、生活、娱乐、活动等场所,使社区居民“困有所帮,残有所助,孤有所托,老有所依”,有力推进了和谐社区的建设。全省登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966个,从业人员近5万人,涉及到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劳动、民政、科技等领域,为满足社会群众的需求,提供公益性服务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共开展了335场诚信服务及公益慈善救助活动,受益群众10万多人。全省性学术会202个,近两年共进行学术交流、举办学术论坛1560次,发表学术论文12000篇,为“科技强省”、打造创新型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全社会公共服务的总体水平。全省民政工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稳健推进区划体制创新,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全省有6个省辖市进行了市辖区结构调整,9个省辖市适度扩大了城区范围,乡镇数量进一步减少。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启动,加快建设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求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善地名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地名信息化服务。健全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和谐。开展创建和谐家庭活动,全省婚姻登记基本实现集中归口管理,促进了婚姻登记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人性化。继续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省殡葬火化率保持在75%以上,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逐步推进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以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广大公众的福利服务需求。
切实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形成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公共服务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性化服务、柔性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优势,逐步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制度,建设一支宏大的职业社会工作队伍。科学设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和残障康复等领域的社会工作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事务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强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的社会化。
新蓝图展现新追求
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完善的覆盖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各项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标准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开展临时救助,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突出困难。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0%。
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紧急救援指挥系统健全完善,社会动员及时有效,救灾物资供应方便快捷,灾民生活妥善安排。
初步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地级以上城市建立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80%的县(市)建立一所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初步形成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安置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1.5张以上;福利彩票发行销售量年递增10%。
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全面贯彻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高军休人员安置和服务水平。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加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取得新进展,60%以上的社区建成和谐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