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16家单位中,甘肃省妇联负责“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开展“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发展和完善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新市民家长学校和爱心之家”。
甘肃省教育厅负责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工作,制定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降低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收费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并通过缓收、减收、免收和设立助学金等方法,帮助家庭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建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学校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公用经费。在核实教师编制和核拨教育经费时,要对接收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给予倾斜。
甘肃省民政厅负责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社会救助保障工作,指导村(居)民自治组织,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有过流浪经历的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留守儿童要提供五保供养服务。配合有关部门依托社区建立留守流动儿童托管中心,防止其外出流浪。
甘肃省劳动保障厅、省农牧厅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中,要求留守儿童的父母签订“五个一”协议,即签一份托管协议、留一个外出电话、学一点家教知识、每月与孩子联系一次、每年至少回家一次,发动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留守儿童及家长捐赠“爱心电话卡”、“亲情联系卡”等,增进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情联系。在“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项目中,将失辍学和初、高中毕业大龄留守儿童纳入教育培训计划,提高他们的生活能力和职业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