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社协函〔2008〕17号
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办事机构、直属单位,深圳办事处: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发展会员实施细则》已经2008年2月26日第3次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试行。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发展会员实施细则(试行)
(2008年3月14日)
根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关于发展会员暂行办法》(中社协函〔2007〕3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分支机构的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
1、协会授权各分支机构在相关领域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名义按规定要求发展会员。
2、各分支机构自行确定会费收取的标准,并按规定要求上缴协会财务部门。
3、分支机构会员名录纳入协会会员统计和网上公示范畴。
4、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由会员工作部将有关信息纳入国家信息中心诚信数据库,并入国家诚信资质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查验。
二、 协会层面的会员发展工作
1、 协会层面发展会员工作由会员工作部统一负责。
2、 协会个人会员实行分类管理:
个人会员中具备以下条件的为职业会员、专业会员和学生会员。
――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在特定机构登记注册的职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如取得国家等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和通过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的人员)为职业会员;
――社会工作方面的专家学者、从事社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取得各大专院校社会工作和相关专业学位证书的人员、经过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认可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为专业会员;
――各大专院校社会工作和相关专业在校学生为学生会员。
3、 协会会员的入会程序:
――申请入会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网站、协会电子信箱和协会会员工作部下载、索取会员入会登记表;
――单位和个人填写入会登记表后,返回协会会员工作部;
――协会审查批准后,正式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正式获准入会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会费至协会会员工作部指定账户、账号。
――协会会员工作部收到会员会费后,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颁发会员证。
三、协会会员的管理工作
1、建立会员入会登记制度。会员的有关信息和相关资料统一归档和记录;
2、建立会员年度注册和公示制度。会员符合条件并按时缴纳会费的,在协会网站年度会员注册名录上进行公示。
3、建立会员信息诚信查询制度。协会与国家信息中心共同建立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会员诚信数据库,进行会员诚信资质的汇集、存储、核验工作。社会有关单位和人员均可通过手机、网站和电话等方式查询、查验协会会员的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
四、协会会员的服务工作
1、建立会员活动信息通报制度。协会利用网站等渠道,发布组织会员活动的相关信息;
2、建立会员培训制度。协会在会员中开展各种培训,推动会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提高;
3、建立会员“义工服务”和“爱心社工”的表彰制度。根据协会有关规定,会员中年度义务服务记录满50小时的,授予“义工服务”铜章;年度义务服务记录满100小时的,授予“义工服务”银章;年度义务服务记录满200小时的,授予年度“义工服务”金章,如是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同时授予年度“爱心社工”称号。
五、协会会员的会费收取办法
1、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单位会员的收费标准:每年度1000元起;
――个人会员的收费标准:每年度50元起;
――学生会员的收费标准:每年度20元起。
2、会员会费按年度收取。会员可同时缴纳1-4年的会费。
3、一年期满顺延3个月为缴纳会费时间。逾期未缴纳会费的,将在会员年度公示栏和国家信息中心诚信咨询网上取消注册和撤销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