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社协函〔2007〕36号
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办事机构、直属单位;深圳办事处: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入会条件
承认《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章程》,热心和从事社会工作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个人会员:
承认《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章程》,热心和从事社会工作的组织和单位,均可申请成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单位会员。
三、入会程序
填写入会申请书,经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两名会员介绍,即可成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会员。
四、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会员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会员有了解有关业务信息,享有有关服务的权利;
会员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的义务;
会员有完成协会交办工作,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五、会员发展和管理
协会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协会会员部统一负责。
协会授权各分支机构在相关领域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的名义按规定要求发展会员(会员申请表由协会统一印制)和收取会费。
六、会费标准
依据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