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社会工作在行动”主题征文 中国社工协会支援灾区热线开通 关于“走进东江源”活动严重违纪公告 中国社工协会捐款公示 我会下属机构和全体员工向地震灾区捐款不断递增
您所在位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协会会员>会员管理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关于发展会员的暂行办法

2008-03-21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入会条件

承认《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章程》,热心、从事社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成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个人会员。

承认《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章程》,热心、从事社会工作,在中国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组织和单位,均可申请成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单位会员。

三、入会程序

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协会两名会员介绍,协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个人会员。

填写入会申请书,提交合法登记、注册材料,经协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单位会员。

协会实行入会登记,每年注册制度。

批准入会和给予注册的会员,将颁发会员证和注册证明并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网站上进行登记、注册公示。

四、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会员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会员有了解有关业务信息,享有有关服务的权利;

会员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的义务;

会员有完成协会交办工作,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五、会员发展和管理:

协会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协会会员部统一负责。

协会授权各分支机构在相关领域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名义按规定要求发展会员和收取会费。

会员基本信息、诚信记录由国家信息中心诚信数据库提供咨询服务。

六、会费标准

依据协会《关于会费标准和收取会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TRS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2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