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建立了会员“义工服务”和“爱心社工”的表彰制度。
根据协会有关规定:
1、会员中年度义务服务记录满50小时的,授予“义工服务”铜章;
2、年度义务服务记录满100小时的,授予“义工服务”银章;
3、年度义务服务记录满200小时的,授予年度“义工服务”金章,如是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同时授予年度“爱心社工”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