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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关于征集社会工作案例的通

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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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届社会工作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民社工字〔2009〕2号)文件的号召,总结社会工作实务经验,提升社会工作者实务能力,推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会员工作部现向广大会员征集社会工作案例,要求如下:

一、案例征集范围

我国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正等相关领域社会工作。

二、案例征集原则

(一)真实性。参选案例所提供的基本案情、工作过程、记录材料等需来源于实际社会工作,内容需真实有效,评述需公正客观。

(二)专业性。参选案例所提供的文字材料需具备社会工作方法的基本要素,反映社会工作的具体流程,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

(三)适用性。参选案例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可代表一类服务的一般操作程序或反映出我国社会工作特色,对同类服务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案例征集要求

(一)格式要求

1、个案工作案例由案例背景介绍,案例分析(预估),服务计划(包括服务目标、服务策略、服务程序等等)服务计划实施过程(正文中应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详细的工作记录、对话等文本可作为附件),案例评估,专业反思六个部分构成。

2、小组工作案例由案例背景介绍,案例分析(预估),服务计划(包括小组理念、小组目标、小组性质、对象、时间、小组程序等等),服务计划实施过程(正文中应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详细的工作记录、对话等文本可作为附件比案例评估,专业反思六个部分构成。

3、社区工作案例由案例背景介绍,案例分析(预估),服务计划(包括服务目标、服务策略、服务程序等等),服务计划实施过程(正文中应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详细的工作记录等文本可作为附件),案例评估,专业反思六个部分构成。

所有参选案例应符合上述格式要求,不符合格式的案例不予评审。

(二)文字要求

1、案例正文字数以4000-6000字为宜。

2、文字简沽,语句通顺、逻辑性强,事实清楚,分析到位,能够给人以启迪与借鉴。

3、涉及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和客体的术语统一使用“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表述,不使用“社工”、“工作者”、“工作员”、“辅导员”、“咨询者”、“案主”、“工作对象”、“当事人”等等表述。

4、对于一些敏感问题,如服务对象姓名、住址、单位等隐私内容应注意保密并作技术性处理。

四、案例征集步骤

(一)案例征集。即日起至2009年5月30日,参加单位或个人可将案例文稿寄往或传真至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并同时将稿件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邮箱,在信封和传真空白处注明“社工案例”。

(二)案例报送及甄选。协会将根据专家意见,将优秀案例送至民政部参加甄选。民政部负责组织我国社会工作教育界、实务界专家进行评审,从专业、实务、本土等角度综合考量,集中甄选出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案例。

(三)案例汇编。民政部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甄选出的优秀案例汇编成集并公开出版,支付编写参加单位或个人一定奖励并颁发案例入编证书,对案例征集组织活动出色的单位给予表彰

(四)案例推广。吸取优秀案例作为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命题参考,对确有典型性和指导意义的案例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

 

联 系 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雷雪芳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甲6号

    编:100020

    话:010-65083962

    真:010-65081974

电子邮箱:caswhyb@yahoo.com.cn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会员工作部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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