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让我的生活有了保障。”
江西省自2002年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以来,先后建立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去年还在中部地区率先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为了让社会救助体系发挥应有的效应,近几年来,江西省救助资金从原来的几千万元增加到现在的十多亿元,救助方法从临时的生活救济转变为长期的规范救助,救助项目也从单一的生活救助扩大到医疗、住房、教育和司法救助等多个领域。其中,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由2002年的月人均补差27元提高到现在的82元;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大幅提高,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800元提高到1800元,分散供养由600元提高到1200元。为了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的利益,民政部门还将在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完善应急救助预案、改进医疗救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