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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进一步明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门职责

2007-09-19  来源:M--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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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近日,湖南郴州市政府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部门职责范围,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行为。

    文件明确要求,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市救助管理站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做好入站后的工作。财政部门根据财力可能及救助工作实际需要,负责落实本级财政预算,以确保救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负责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自愿求助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应当引导或护送到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应当通知“120或直接送定点医院救治;对以乞讨为生财之道、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强讨强要、扰乱社会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特别是幕后操纵、胁迫未成年儿童、残疾人进行乞讨者,对跑站骗站,起哄闹事、砸物打人的恶意求助者,要依法查处打击,维护救助管理站治安秩序。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病人实施医疗救治。交通运管部门负责督促市区各汽车客运站对市救助管理站开具的返乡凭证予以认可,并根据凭证为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发放车票,优先保证流浪乞讨人员能及时返乡。火车站负责满足市救助管理站为返乡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所需的火车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商业中心地段、党政机关所在地、主要街道等场所占道(卧地)乞讨、强讨强要等乞讨行为的巡查力度,并配合市救助管理站进行劝导;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直接或通知“120送定点医院治疗;对强讨强要、扰乱社会秩序或胁迫乞讨等影响恶劣者,应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教育部门负责配合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开展流浪儿童教育转化工作。残联负责协助市救助管理站做好聋哑流浪乞讨人员的询问、查证工作,视情况为留站的残疾流浪乞讨者配置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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