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宁夏贫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纳入依法行政轨道。据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的相关建议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初,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将社会保障问题列为八届三十次常委会议中心议题。宁夏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承担了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情况的调研任务,农村低保是此项调研的重点之一。调研组了解到,自
建议得到与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郑小明的积极回应。郑小明在会上表示,自治区政府将认真吸纳政协建议,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下一步将继续抓好包括完善低保制度和救助政策在内的方面工作。
此次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是自治区政府落实政协建议的具体措施之一。《办法》主要确定了以下措施:明确了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和低保待遇的形式;详细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评议、审核和审批低保待遇工作中必须遵循的程序,并就将低保对象的确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按比例分级负担,自治区财政给予相应补助的办法,原则规定了低保资金的保障措施,并对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的保障作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