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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均享有康复服务

2008-09-22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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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有1524万残疾人在政府主导的康复工程中,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根据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在近日召开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国残联的有关负责人向中外记者介绍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计划。

我国残疾人康复逐步拓展到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康复训练、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多个领域。截至2007年底,通过重点工程得到不同程度康复的残疾人已达1524万人。

由卫生部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到2010,在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将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所谓康复,是指采用医学的、工程的、心理的、社会的和教育的各种手段,使残疾人的功能恢复到尽可能好的水平,以便在身体、精神、社会活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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