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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养老保险:有望视情况缓缴

2008-07-03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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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养老保险如何缴,是每一个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企业和灾区劳动者关心的话题。因地震,一些灾区企业和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会在一段时间内中断。中断后会带来一系列问题,诸如:今后是否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如何续缴?是否应该降低保险支付额等。这些问题都将影响到灾区企业的生产和劳动者的生活稳定。

按国务院1997年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但由于地震造成灾区一些企业和劳动者缴费年限累计还不满15年,退休后能否领到基本养老金?

劳动法学家龙生认为,灾后如果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实那些在地震中失去工作单位,并在短期内无法找到新工作的灾区群众,其养老保险金,在合理的期限内应予以免除。因为,灾后很多企业和劳动者失去了生产能力和劳动能力,这些企业和劳动者目前根本不具备缴纳养老保险的能力,如果认定他们中断了养老保险的缴纳,显然不公平。他建议,国家有必要统筹安排,设立一定的时间范围,在这段时间范围内视同企业和劳动者在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金,并划拨专门资金予以补贴。

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消息表明, 该部目前正考虑针对因地震灾害导致没有生产能力、肯定要破产的企业,对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允许提前退休。也就是说,原来本该缴费的人员不但不需要继续缴费,还可以从现在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四川地震灾害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措施之一。

对于因地震灾害影响到企业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虑将允许灾区群众视情况缓缴养老保险费,至于是否免缴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王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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