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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低收入老人享受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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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0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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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后,乌鲁木齐将对年满60周岁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居民,以及年满60周岁原国有企业五七工,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

实行补贴的对象为: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原国有企业五七工,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未满60周岁的这两类人,可在本人年龄到达60周岁时享受政策补贴。

对于这两类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将实行分类生活补贴。6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居民每人每月补贴50元,补贴不抵扣家庭收入,也不降低个人已享受的低保水平;60周岁以上的原国有企业五七工,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不与个人和家庭成员领取低保生活费挂钩,也不抵扣个人和家庭已享受低保金标准。

同时具有低保老年居民和老年五七工双重身份的,享受老年五七工”150元的补贴,不再享受低保老年居民50元的补贴。非低保老年五七工申请城市低保时,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据了解,在即将集中组织开展的对原国有企业五七工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完成后,将对上述人员从今年51日起补发生活补贴。(王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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