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困难就业人员做好就业援助帮扶工作,近日济宁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给予符合条件的困难就业人员相应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记者了解到,对破产企业中办理了失业登记并已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男57周岁、女47周岁及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将按照职工原企业隶属关系,其档案委托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所属职业介绍中心代管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医疗、失业),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对办理失业登记已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男50周岁、女4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认定后按照职工原企业隶属关系,档案委托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所属职业介绍中心代管,并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且年满男55周岁、女45周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由个人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可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1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据悉,本次所有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期限暂定执行到2008年底。申请人可持《失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 (记者李蕊通讯员杨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