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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双方签订6个合作协议 港商获准在粤办养老机构

2007-08-03  来源:南方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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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邓红辉 通讯员/符信)昨日下午,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双方达成的共识,粤港双方有关专责小组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和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汤炳权的见证下,共同签订了6个合作协议。

  6个协议分别是《深化实施CEPA、共同推进粤港服务业合作步伐协议》、《关于推动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合作协议》、《粤港社会福利合作安排》、《关于加强粤港信息化合作的安排》、《20072008年粤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关于对供港塘鱼运输工具加施检验检疫封识的协议书》(6个协议主要内容见附表)。协议在总结以往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未来加强合作的一系列安排,把一些成功的合作项目固定下来,打造重点合作项目品牌,建立了更加规范的合作机制。

  6个合作协议里比较引人注目的内容有:根据CEPA补充协议四,在广东省试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营办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粤港“专责小组”将跟进有关安排;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辖区供港塘鱼的运输工具包括车辆和船舶在启运前加施检疫封识;加强粤港两地在数字证书领域合作,共同推动两地数字证书互通互用,促进两地电子商务发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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