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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实施社区工作者激励机制

2008-08-05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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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将逐步提高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 

◆定额定向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 

◆工作10年以上离任且生活困难者可享受生活补贴 

 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如何吸引更多德才兼备的人才扎根社区,是提高社区建设和管理水平的关键。日前,保定市出台实施了社区工作者激励机制。今后,该市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将逐步提高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在公务员招录中,将定额定向从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专职从事社区工作10年以上、离任后生活困难者,可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生活补贴,确保社区工作者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 

建立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保定市规定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必须达到或超过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将从明年开始,以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每年递增10%,最高达到递增50%。随着社会收入的增长,将使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逐步提高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市区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增长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负担。在生活补贴的基础上,该市还将对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实行职务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书记、主任一人兼的可以适当增加,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建立政治激励机制,加强社区后备干部和优秀人才队伍培养。保定市将从年纪轻、能力强、文化程度高、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称的社区干部中选拔培养一批后备干部,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的后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积极安排新录用的公务员、优秀选调大学生等到社区进行挂职锻炼,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逐步增加社区工作者所占比例,为社区工作者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在市公务员招录中,将安排一定名额,从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定向考录。 

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落实社区工作者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管理考评制。保定市将采取组织考核与居民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社区工作者,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者的奖惩、任用直接挂钩。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不称职的由街道党工委进行诫勉谈话,第二年仍不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劝退或依法罢免。 

全面落实社区工作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完善其它社会保险;实行社区工作者离任生活补贴制度。专职从事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工作连续10年以上的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后,无经济来源或虽有经济来源但不能保证正常生活需要的,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补贴资金由区(市、县)财政负担。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政策法规享受正常休假制度,有条件的区(市、县)可每年组织社区工作者进行一次体检。 

保定市将大幅提高社区办公活动经费。每个社区的办公经费将在现有每月500元的基础上逐年增加,2010年达到每月1000元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承担。同时,采取财政支持、社会筹集等形式,以区为单位,设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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