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市委、市政府决定从6月份开始对全市城镇社区建设工作实施专项推进。专项推进工作以赤党发(2008)15号文件为实施方案,全力推进社区建设工作。
社区建设专项推进实施方案要求,从2008年起利用3年的时间,分期分批对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和旗县政府所在地城镇社区进行硬件改造和软件升级,把全市社区逐步建成“组织保障、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和谐社区。今年年底前,所有城镇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覆盖率达到100%,社区无自有办公场所的问题将全部得到解决。到2010年,全市80%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另外,从今年起,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社区工作经费将纳入财政预算。到2010年,社区工作人员年收入不低于本地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区正常运转费用和必要的活动经费满足需要,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到2010年所有社区建有“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站,并建立社区共建长效机制,社区内外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并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将全面推行社工职业资格考试和认证工作。
实施方案还强调,城镇社区原则上按1000户至2000户左右规模设置,根据社区规模大小,原则上按每400户配备1名工作者的要求为社区居委会配备补充工作人员。各地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把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居民室外文体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地区要本着“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督促有条件的部门将工作任务和必要的经费一并交给社区。
此外,实施方案还对党政各有关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工作配合予以进一步明确,并确定了今年社区建设专项推进工作的26个重点社区,同时对社区建设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