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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需援助时可获回报

20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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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7 来源: 广州日报

广东应将义工社会服务制度化,设计并出台有关具社会援助性质的具实质性的回报政策,义工在需要社会援助时可获取义工回报。昨日,广东省社会工作学会成立大会暨首届《社会工作与企业社会责任》论坛在广州东方宾馆举行。与会经济学家、社会学学者以及企业家以广东省社会工作与企业社会责任为主题进行了讨论。

据介绍,日前,广东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实现公务员晋升和考核的义工一票否决制,规定公务员每年累计完成义工时间不得不少于20小时。

大学生要完成义工时间

据暨南大学杨英教授介绍,日前,广东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实现公务员晋升和考核的义工一票否决制,规定公务员每年累计完成义工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在校大学生参加义工可以纳入学分制管理,毕业阶段必须修满规定义工时间方可拿到学位证。

出台回报政策鼓励义工

杨英建议,为鼓励更多的公民投入义工社会服务事业,立法时,除运用传统上所使用的精神奖励的方法,还可以将义工社会服务活动与社会互助结合起来,设计并出台有关具社会援助性质的具实质性的回报政策。对义工服务的义工数量及质量状况进行评估、登记、累计,并作为其获取义工回报的基本依据,在该义工需要社会援助的时候,可按一定的标准无偿获取义工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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