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市共有51958户享受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额60元
沈阳市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坚持高标准起步、规范化运作、渐进式发展的工作思路,建立和逐步完善覆盖全市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下,该市共有51958户、109030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保障面为4.2%,月人均救助额60元。农村低保制度的开展,有效地保障了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在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兜底工程”。沈阳市有人口720万,其中农业人口260万。在借鉴城市低保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2005年,市政府下发相关文件,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原则、保障对象及范围、申请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农村低保标准,2005年,沈阳市民政部门在苏家屯3个乡镇开展调研和试点工作,最后在全市铺开。
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沈阳市坚持低保标准向特困群体倾斜,实施阶梯式的分类救助。今年1月起,将低保户中的70岁以上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在校大学生三类人员的保障标准上浮20%。从
完善组织体系,实现规范管理。为解决乡村两级农村低保工作力量薄弱问题,今年沈阳市采取市、区两级财政配比方式,每年投入304万元,为全市152个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各配备了两名低保专管员。在村一级设立农村社会救助委员会,由一名村委会干部担任低保委员。记者注意到,沈阳市“兜底工程”的突出亮点就是建立了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贫困户建房、临时救助、助学等配套制度,逐步完善救助体系。像农村低保家庭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限额以下自费部分再给予二次报销70%至90%。每年为农村贫困户建房1000户,今年达到1500户。值得一提的是,从2005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沈阳市委、市政府连续3年把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列入为人民群众所办的实事之一,今年又将农村低保工作列为农村“三大民生工程”之首。同时,积极协调,解决了基层低保工作人员配备、低保工作经费、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等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