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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连续5年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0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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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9 来源:宁夏新闻网

记者从宁夏民政厅了解到,近5年来,宁夏突出抓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首先是城市低保规范运行。不断完善低保制度,严格操作规程,稳步扩大保障范围,积极推进分类施保,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从2002年至今已先后4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全区低保标准和平均补差由2002年底的145元、62元提高到2007年的185元、92元,保障标准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元,补差水平与全国相同;保障对象由13.2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0.7万人。五年累计发放保障金7.1亿元。

  其次是农村低保全面推行。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和临时救助基础上,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经历了试点、扩面和全面推进三个阶段。2002年,自治区在银川市金凤区、固原市彭阳县开展了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对850名农村贫困人口实施了保障。2005年,将试点工作扩大到经济条件较好的银川市兴庆区等7个县(区),保障农村特困村民3万人。2006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川区的14个县(区),保障农村特困村民8万人。从2007年元月起在全区全面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保障人数23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6.4%,每人月保障标准2035元。

第三,城乡医疗救助全面开展。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宁夏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建立了农村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累计救助村民115万人次,发放救助金5364万元;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累计救助8.5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047万元,实现了医疗救助由临时性向制度性转变,城乡特困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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