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评选全国百岁健康老人候选人的通知 “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社会工作在行动”主题征文 中国社工协会支援灾区热线开通 关于“走进东江源”活动严重违纪公告 中国社工协会捐款公示
您所在位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协会工作>社区建设

长春首次将本地流浪乞讨者纳入低保

2007-09-2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7-9-26 来源:新华网

吉林省长春市今年首次提出将本地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城乡低保,部分特困家庭在领取医保和合作医疗补助后有望获得二次医疗救助。

根据长春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对本地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方面,除了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街头劝导,进行心理疏导和正面引导外,还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成年人的专项救助。对确实无家可归并丧失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后可送往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对属本地的流浪乞讨人员根据条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长春市民政局相关人员表示,本地流浪乞讨人员,是指户口在长春市城区的流浪乞讨人员。这些人员在长春没有住房,没有正常收入。一旦救助站发现本地流浪乞讨人员,会向民政部门报告,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就会将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此外,在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方面,长春市将在实现全民医保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对因患有大病虽领取医保和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仍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要给予适当的二次医疗救助。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TRS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2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