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地震灾害所涉及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影响最大的是:若档案灭失(婚姻关系档案、收养登记档案、户籍档案、法院裁决档案),造成婚姻关系无法确认、亲属关系无法确认、出生年月日无法确认。
由此将引发一系列问题:重婚的发生;遗产无法继承;孤儿无法收养;老人无人抚养;刑事责任年龄无法确定。
补救措施: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口普查档案、公安部门的身份核查系统提供依据。
由此再次暴露的法律缺失是:法院裁决、民政登记、户籍管理中的身份关系变更未能及时互通,致使户籍管理的身份信息不客观、不严谨,利用价值不高。应要求法院做出的涉及身份关系变更的生效裁决及时向民政部门及户籍管理部门备案,民政部门的结婚、离婚登记、收养登记及时向户籍管理部门备案。
面临的四个严峻问题:
1、婚姻关系终止与否;2、孤儿的收养;3、孤寡老人的抚养;4、遗产的继承。
首先暴发的问题将会是:大量的申请宣告失踪及宣告死亡的案件,若统计不细致,极易造成错误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问题发生。
弥补措施:1、已登记死亡人数的身份确认;2、已登记失踪人数的身份确认;3、分散至全国各地救治人员的身份确认;
一、婚姻状况、结婚登记时间无法查证;
由于灾害严重及当地网络建设的滞后,当地居民的婚姻关系档案有可能在此次地震中灭失。一方面,这会导致在以后城市重建中需要婚姻关系的证明无法做出。由此引发的另一结果是,幸存的配偶若日后需要办理离婚,或一方下落不明,因无婚姻关系证明无法离婚,该如何选择新的生活。这在法律上均会陷入困境。
二、户籍档案灭失,死亡、失踪人员统计不科学,将导致错误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案件发生;
三、孤儿的收养
由于灾害造成失踪、死亡人员的身份无法准确查实,加之运往全国各地救治的人员众多,会导致众多一时间无法找到亲属的孤儿产生。建议先由民政部门及社会慈善机构集体抚养,一方面有利于儿童间心理上的平等;另一方面,抚养的地点集中,有利于失散亲人找回自己的孩子。建议公众对这些孤儿的帮助以认养或助养为主。
四、孤寡老人的扶养
与孤儿所面临的问题的类似。建议由民政部门及社会慈善机构集中扶养。公众可进行定向资助。
五、遗产的继承
由于震区出现大量遇难者,因此,遗产继承问题会大量出现。如果遇难者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然而将遇到的问题的是:1、由于情况紧急,口头遗嘱可能大量存在,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的,应该认可;2、如果地震遇难者没有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32条规定,遗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组织所有。然而(1)遇难者的法定继承人可能一时无法联系上,若将遗产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对继承人是不利的;(2)一律将遗产收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并不是继承立法本意。应考虑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扩大到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也与《婚姻法》所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范围相一致。(卢明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