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心理学界出现了一种新的思潮:行为主义心理学。1913年,美国心理学家华生(J. Watson)发表了《一个行为主义者眼中所看到的心理学》一文,宣告了行为主义心理学的诞生。华生在巴甫洛夫条件反射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心理学应该摒弃意识、意象等太多主观的东西,只研究所观察到的并能客观地加以测量的刺激和反应。毋须理会其中的中间环节,华生称之为“黑箱作业”。他认为人类的行为都是后天习得的,环境决定了一个人的行为模式,无论是正常的行为还是病态的行为都是经过学习而获得的,也可以通过学习而更改、增加或消除,认为查明了环境刺激与行为反应之间的规律性关系,就能根据刺激预知反应,或根据反应推断刺激,达到预测并控制动物和人的行为的目的。他认为,行为就是有机体用以适应环境刺激的各种躯体反应的组合,有的表现在外表,有的隐藏在内部,在他眼里人和动物没什么差异,都遵循同样的规律。
这一学派不同意心理学探讨意识,认为心理学是一门行为的科学,科学的研究只限于以客观的方法处理客观的资料,内省不是客观的方法,用内省法所得到的意识经验,更非客观资料,心理学的目的应是寻求预测与控制行为的途径。他们认为心理学应当研究“客观观察所能获得的并对所有的人都清楚的东西”,也就是人的行为,并提出“刺激―反应”(S―R)的行为公式。行为主义主张客观的研究方向,有助于摆脱主观思辨的性质,更多从实验研究中得出结论。行为主义心理学的主张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四点:(1)强调科学心理学所研究者只是能够由别人客观观察和测量的外显行为。(2)构成行为基础者是个体的反应,集多个反应即可知行为的整体。(3)个体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不是由遗传决定的,而是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被动学习的。(4)经由对动物和儿童实验研究所得到的行为的原理原则,即可推论解释一般人的同类行为。
行为主义发展到三十年代后,其严守自然科学的取向,受到了批评。有些原属行为学派的学者不再坚持“客观的客观”的原则,终而接受意识为心理学研究的主题之一的理念。行为主义心理学中持有此种理论取向者,被称为新行为主义心理学。新行为主义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托尔曼(E.C.Tolman)、赫尔(C.L.Hull)、斯金纳(B.F.Skinner)。新行为主义认为,有机体不是单纯地对刺激作出反应,它的行为总是趋向或避开一个目标。在动物和人的目的行为之间,必须有一个“中介”因素,这就是个体的认知。也就是说在“刺激―反应”过程中,加进一个中介变量(O),使行为主义的模式成为“S―O―R”。新行为主义强调客观的实验操作,冲击了内省心理学,促进了心理学的广泛应用和程序教学的开展,但陷入了还原论和机械论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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