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慈善周刊
2005-5-9
在中国古代,济贫思想可谓源远流长。追溯历史,可以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中,找到诸子百家对济贫的各种说法,最为著名的是儒家的“民本”、“仁政”和“大同”思想。
《尚书》论述道:“德惟善政,政在养民”。《礼记》则曰:“以保息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孟子》中也说道:“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是为“民本”和“仁政”思想。
《礼记》中又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孟子》中也说:“人饥己饥,人溺己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是为“大同”思想。[1]
在济贫方面,儒家是主张政府积极介入(“民本”、“仁政”)和提倡民间互助互济(“大同”)的。但是,显而易见,其目标重在社会控制。
除了儒家以外,墨家的“兼爱”思想也广为流传。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提倡“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若饥则得食,寒则得衣,乱则得治,此安生生”。是为“兼爱”思想。[2]
墨家“兼爱”思想的重点是建立在“爱心”基础上的互助互济,是最具“社会性”的济贫思想。
而道家则主张“无为而治”。老子说:“故圣人言:我无为而反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庄子则说:“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是为“无为”思想。[3]
在济贫方面,道家实际上主张政府不要干预。宁愿以天地为宗,听其自然,标榜以“道德”治天下。
众所周知,在中国自汉朝以来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中,儒家思想是处于正统地位的,所以它对中国济贫制度的影响很深。国家的积极介入是中国古代济贫实践的一个显著特点。在当时的自然经济条件下,济贫思想的实践主要是以丰补欠的储粮度荒。从汉朝开始,中国就有了由朝廷兴办、名为“常平仓”的仓储制度;到了隋朝,又有了以地方劝募为主的“义仓”;到了南宋年间,出现了主要由社区管理,居民普遍加入,带有一定社会保险意义的“社仓”。
除了仓廒制度之外,中国古代还有济贫、养老和育幼等慈善事业。最早可追溯到南北朝的六疾馆和孤独园。更为著名的则是唐宋年间的悲田养病坊,这种慈善机构最初为佛教寺院所兴办,所以采用佛教名词“悲田”命名。后来采取在官方补助下由佛教寺院办理的形式,所以得到较大的发展。最后逐渐完全转到官府手中,由官方委托地方名人管理,改称“福田院”或“居养院”。
在宋朝年间,出现了完全由民间乃至个人兴办、而且没有宗教背景的慈善事业,最著名的有范仲淹的“义田”和刘宰的“粥局”。前者是一个以庇护和造福宗族为宗旨的“家庭扩大化”模式的慈善事业;而后者则以社区居民为对象,以社区组织的方式进行慈善活动。这些组织主要为乡绅所掌握,并得到官府的认可和支持。到明朝年间,出现了最早的以民间互助为主的慈善社团──同善会。[4]
上述种种济贫思想和实践在中国一直延续到现代,儒家的国家积极干预思想一直得到贯彻。从时间上看,中国历史上的国家介入济贫发端于汉朝,比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立法要早1000多年。但是,在儒家的济贫思想中,注重的是社会整体和国家控制,而较少强调个人权利和国家义务。同时,中国古代的济贫实践在传统上较为注重运用政府行政手段,而没有采用立法手段,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缺憾。以上种种,实际上对当代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还是有其潜在的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