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救灾思想中,在较长时间内占主体地位的当属消极救济思想。即只主张进行灾后救济或补救的思想,这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救灾思想。这种思想的实质是灾前不应有作为,一旦灾害发生,则以给予救济来稳定统治者的统治。这种思想并不否认国家的减灾责任,只是认为国家的减灾责任应该是消极的,即只在灾后开始承担,灾前则不应承担,这种思想包括临灾治标的赈济说、调粟说、养恤说、安辑说、蠲缓说等。这种思想在中国古代发展得比较完备,深深地影响着历代王朝减灾责任的实际承担的程度、范围及积极性。但是这种消极的救灾思想往往由于政权本身的原因不能得到真正彻底的实施,因此,历朝历代灾后流民遍野的情况都不少见。
中国古代消极救济思想中的赈济说产生的非常早,早在《礼记?月令》中就有“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发仓禀,赐贫穷,开府库,出币帛”的记载。历代的当政者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巩固其政权延续自身的统治,常常会在灾后根据赈济思想采取一些救济措施。著有《救荒全法》的宋代董渭说:“赈济者,用义仓米施及老、幼、残疾、孤、贫等人,米不足,或的、散钱与之,即用库银籴豆麦菽粟之类,亦可。……救荒有赈济、赈粜、赈贷三者,名既不同,用各有体。”明代林希元则说:“救荒有三便:极贫民便赈米,次贫民便赈钱,稍贫民便赈贷。”
调粟思想,调粟,说白了就是从没有受灾的丰腴之地征调米粟到受灾之地供灾民就食,是取有余而补不足的一种手段。《周礼》说:“移民避灾就贱,其有守不可移者,则输之谷。”《孟子?梁惠王上》中论述说:“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把官仓中的米粟低价出卖给灾民,使得灾民能够解决饥饿问题,史籍中常见的“减价粜官粟以赈的”记载就是这种方法。
养恤思想对中国古代的救灾政策和措施影响颇大。养恤,就是指给灾民进行临时收容养护的救灾措施。历代救荒者以“一民饥,曰我饥之,一民寒,曰我寒之”为体恤民众的原则,将施粥、居养、给药等视为治灾救荒的重要对策。
历史上每次灾荒过后,大批灾民流离失所,农耕严重荒废。安辑思想就是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而提出的思想主张。安辑思想主张对灾民实行在后给复、给田等救助,以帮助灾民安定生活重建家园。给复就是指通过减赋或返赋,诱导流民返乡耕种。给田是指把闲田分发给流民并免除租赋,使流民不再流徙。
蠲缓思想,蠲缓就是免除的意思,蠲缓是一种灾后减免租税,停征地租宽贷刑罚的辅助救灾措施。其目的是为了缓解灾民的生存状况,使得阶级矛盾不至于过度激化。蠲缓思想早在西周就已经有了,《周礼?大司徒》中有“薄征、弛力、缓刑”的记载。中国古代税收几乎完全依赖土地租赋,受灾之后,土地颗粒无收,人民颠沛流离,如果还要强收租赋,势必官逼民反。而减免徭赋,使民休养生息,对国对民均有好处,因此蠲缓徭赋几乎成为历代灾荒之年的定制。
文章来源:慈善周刊
20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