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慈善周刊
2005-5-9
乡绅和富商在明代救荒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在参与救荒中,他们经历了从支持政府救荒到明朝晚期独自开展救荒的过程。
明朝宣德以后的一个时期,乡绅和富商参与政府救荒十分踊跃,杨士奇记载说:“四方之民,祗体上心,竞出谷于公庾,以为荒岁赈给之助。无间远迩,风动云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富民的态度有了变化,向政府提供捐助的人数减少,数额也降低了,动辄数十人、千余石的捐助景象没有了。此种变化在明成化时已比较明显,其后尽管朝廷的旌奖标准一降再降,以至出谷二十石、银二十两就给予冠带,但响应者仍然寥寥。万历时的著名学者描述说:“往岁大??,主上忧劳万民,至出内帑以倡之,海内应者,指不几诎”。
造成变化的原因,一是政府的一些救荒政策产生了副作用。
例如从弘治皇帝开始,政府整顿荒政的力度加大,最突出的一点是把州县备荒积谷数额与地方官的升迁挂钩,这对调动官员的救荒积极性很有作用。但由于所定数额过高,完成起来困难极大,促使一些官员为完成定额及救灾任务不择手段,如强行向富民摊派,如侵占富民捐献出来的义粮义米等。政府整顿荒政之举产生了副作用,挫伤了富民参与救荒的积极性。此外政府旌奖的贬值也影响了富民的积极性。富民在捐纳后,虽然得到了一些奖励,但他们并未因此获得更多的承认。再加上富民保富的思想,因此到了明代后期,作为富民阶层的乡绅和富商逐渐淡出了政府的荒政。
乡绅和富商在淡出政府荒政的同时,开展了独立的救荒活动。他们立会建仓,实施社区救济,赈济佃户,形式多种多样的小范围救济在救荒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而官府与官员成为被动者。
一些州县的主官虽然参与救荒,但实际起作用者是当地的乡绅和富商。杨涟在《应山赈荒纪事文》中对应山粥厂是这样记载的:“赈粥之举,一二友人倡之,郡邑大夫主之,诸慷慨士力任之,众善襄成之。……往是粥事多以三月始终耳,首事诸友人曰:三月而枵弗能待也,枯肆而后西江救,无益已,故始以二月;若赈止而弗及新也,饥犹无以望腹也,故终以四月。”府县的主官虽然“主之”,但从赈期的确定,到一些具体细节,显然不是那些“主之”者能说了算的。更有甚者,地方官在救荒赈济中只是充当一个普通参与者的角色。
晚明一些地方的情况说明,这些地区富民在救荒中已成为主动者,代替了政府的部分作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这意味着他们经济力量的增强和实际社会地位提高的同时,他们对国家事务的参与意识、主导意识增强了。
乡绅和富商开展独立救荒,一方面是富民对官府救荒政策措施的否定,是富民与政府出现隔阂的结果;另一方面,他们采取的具有效果的救荒形式,对稳定社会秩序很有益处。但应该看到,这些救荒活动,也将饥民们获生的希望寄托在了乡绅和富商们的身上,而不是政府。乡绅和富商们倡导和实施独立救济,减少官府的干预,造成新的救荒力量的出现,他们所作的善举,实质上是富民以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经济上的牺牲,从官府那里获取了参与政事的权利,分割了政府的救荒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