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爱尔伯福市实行过的一种救济制度。该制度仿效汉堡制,并进行了一些修正,1852年开始实施。它将爱尔伯福市按约300居民为一段(其中贫民不得超过4人),划分为564段,每14段为一个赈济区,各区联合组成有9名委员的中央委员会,形成三级管理体制。段为基层组织,每段设一名赈济员,统管全段的济贫工作。需要救助的人必须先找赈济员,由他到家中做实地调查,确认需要后再予以救济,此后每两星期还要进行一次追踪调查。为杜绝受助者养成依赖心理,发给的救济款是法律所规定的最低限度。赈济员还负责办理有关预防贫穷的工作。赈济员是志愿工作者,由政府委派地方热心人士担任。区为中层组织,每区设一名监察员,领导区内各段赈济员,并由区内14段联合组成赈济委员会,定期开会,由监察员任会议主席,讨论全区济贫工作,并形成报告或提交给上级组织。中央委员会是全市济贫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管理全市的济贫所、医院及院外救济事项,也定期开会。爱尔伯福制在济贫事务管理方面为后来的社会工作者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它通过建立有效的三级工作组织,上下配合,使济贫工作既深入细致又灵活有效;它通过定期召开会议,使上下得以沟通,能及时解决问题,及时计划、检讨与改善工作;赈济员由本地区志愿者义务担任,熟悉情况,且负责区域较小,易于开展工作,又可倡导服务精神,事半而功倍。此外,该制度对受助者状况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并予记录的做法,为现代社会个案工作方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爱尔伯福制后因城市人口增加,赈济员无法处理太多的案件而渐渐不再适用,1892年为新汉堡制所代替。
(隋玉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