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济贫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因起源于德国的汉堡市而得名。工业革命后,汉堡市的人口骤增,贫富差距加大,由失业等原因导致的乞丐与贫民的人数渐增,甚至出现过乞丐列队街市,沿门乞讨的现象,成为汉堡市一个最严重的社会问题,广大市民呼吁对此予以解决。1788年,根据布什教授草拟的方案,汉堡市为使议会推选出的志愿委员会能顺利开展工作,对个别贫民进行调查和救济,遂采用了分区域管理济贫事务的制度,将全市划分为60个区,每区设1名监督员,并设一中央办事机构,综理全市的济贫业务。此即社会工作界所称的汉堡制。
汉堡制源自西班牙哲学家比维斯的理论。他在16世纪时便已注意到各国的贫困问题,并为佛兰德的布鲁吉斯城议会拟定过一套贫民救济方案。汉堡制是其设想的具体化和实际应用。它的宗旨是设法帮助贫民自力更生。具体措施包括为失业者介绍工作,给贫困者提供救济,将贫苦儿童送往工艺学校学习就业技能及语文,把患病者送往医院诊治,规定对沿门乞讨者不准任意施舍等,并联络各社会救济机关协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