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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方法

200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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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外有很多关注中国贫困地区教育的助学团体,虽然资金来源各不相同,但确定资助名单的方法大体相同:

首先通过教育部门或政府部门(如学校,教委,团委,希望工程办,县政府,乡政府,村委会等)获取贫困学生名单,然后由义工进行调查审核,最终确定资助名单。

这种方法有一个很大的弊端:无论是学校,教委,团委,希望工程办,县政府,乡政府,村委会,还是助学团体的义工,对学生家庭情况都不是很了解。而对情况最了解的村民却被排除在决策层之外。其结果必然可能出现各种偏差。事实上不同的助学团体都遇到了所谓的失误案例。

助学工作中最关键也是最难的是如何确定资助名单。我们一方面担心当地人徇私舞弊,一方面担心调查义工经验不足。其实这些担心都是多余的,如果我们将决策权交给老百姓,他们自然会做出公正的选择。

参与式(PRA)方法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区工作方法,其核心在于赋权,即将老百姓的权利还给老百姓,老百姓自己的事由他们自己做主。以当地老百姓为主体开展社区工作,外来者起的只是协助的作用。事实上参与式方法同样适用于助学工作,因为我们资助的学生是老百姓的子女,子女的教育是老百姓自己的事,应该由老百姓自己来做决定。在我们的意识中,总觉得老百姓的觉悟不高,一旦让他们自己决策,很可能会出偏差。其实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只要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其发挥出来的潜能是非常巨大的。这一点从乐施会的社区发展实践中已经说明。

那么具体如何将参与式方法引入助学工作呢?第一步是选定资助的社区,通常是一个自然村。可以先从教育部门或政府部门了解各个村子的基本情况,然后由义工亲自走访村子,一定要入户访谈,倾听老百姓的声音,最后根据调查情况选定资助的社区。接下来是确定资助名单,这是最能体现参与性原则的。由义工联系村委会和学校,召开一个有全体村民(可以每户派一个代表)和学校老师参加的村民大会。在会上义工首先说明资助的基本原则,如有名额限制也应说明。然后由村民提名受助学生并说明原因,可以自由讨论,自由发言,但不允许强权人物控制会场。提名结束后,请老师介绍一下被提名学生的在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然后开始投票表决。投票方式可以用填票,打勾,放玉米粒等各种形式进行,只要是公平公正就行。投票结束后马上公开唱票,得票最高的学生入选资助名单。最后一步是义工对受助学生进行家访。这主要是获取学生资料,提供给资助人。相信家访情况可以证明,由村民自己选出的资助名单是最符合资助要求的。

必须说明的是,在参与式方法中,义工只是一个协助者,而不是决策者,可以引导,但不应干预村民的民主决策过程。

以上是我的一点浅见,对于参与式的方法我也所知不多,还请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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