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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社会工作与教育专业的结合

200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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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胜 义

一、前言

在台湾及世界上许多国家,学校社会工作(school social work)是教育系统中一种特殊型态的专业服务。基本上,学校社会工作在介入领域与主要角色,必须与教育专业紧密结合,但是在工作取向上则有略有不同。

二、学校社会工作的介入领域

就生态观点而言,学校社会工作是以「学生」为核心案主(core client),并以学生长、教师、行政人员为延伸案主(immediation clients),其介入的领域包括:

1.对个别学生的介入:这是学校社会工作最主要的介入领域,例如品行不端的个别学生,可能有认知错误(cognitive errors)、归因不当(mis-attribution)、问题解决技巧不足的情况,社会工作者通常采取认知重建(cognitive restructuring)的策略,并发展父母和教师的训练方案,从多方面的学校实务来协助个别学生。

2.对家庭的介入:家庭是社会化最基本的单位,对学生生活及人格发展有重要影响。例如学生因家庭经济窘困,无力缴纳学费而致中辍,则学校常需社会工作者介入学生家庭,协助他们寻找社会资源,改善不利的条件。

3.对团体的介入:学校由许多团体组成,尤其学生在教室、会议室、运动场、餐厅和其它活动,几乎都与团体有关。如果学校需要安排某些团体方案,则可能要求社会工作者介入团体并提供服务(Johnson,1991)。例如学校要为学生举办「性教育」讲习四小时,以预妨暑假期间发生不当行为,社会工作者评估后,可以班级团体为单位,发展适当的方案。

4.对教室的介入:中小学生大部分课程都在共同的教室进行,如果有新的学生加入,或转学、退学,往往改变教室的团体动力(group dynamics),甚至影响教室内外社会关系的平衡,社会工作者必须及早与该班教师接触,一起协助原班学生做好接受新成员的准备(Franklin,2000)

5.对学校体系的介入:学校是影响和模塑学生行为的重要组织,如果学校体系的某些变化妨碍了学生学习的权益,可能就需要社会工作的介入。例如学校为了兴建新教室而拆除部分旧教室,引起学生上课不便,学校社会工作者必须分别与学生及教师接触,共同发展适当的调适方案。

6.对社区的介入:学校座落于社区之中,学生大部分来自社区,学校与社区是一种互依体系。如果来自社区的势力对于学校有不利影响,学校会期待社会工作者介入处理。事实上,社会工作者为了协助学生及其家庭,也常须介入社区,寻求可用的资源。

三、学校社会工作者的角色

对于学校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学者有许多讨论(Zastow1996Franklin,2000)。其中,普维罗(Powell,1993)与一群有实务经验的学校社会工作者经过半学期的讨论,发展出两个系统的角色:

第一,在学生(家庭)系统方面的角色是:

1.发现者:有些遭遇困扰的学生,不知道如何求助,而教师或其它人也未能及时发现和转介。此时,学校社会工作者基于专业职责,必须主动发现学生需求,及时给予协助。例如,「九二一」震灾,有些学童遭到亲人伤亡的打击,导致情绪沮丧,中辍在家。对此,学校社会工作者可以透过家庭访问,发现需要帮助的儿童及家庭。或者,结合教师、医师、护理等专业人员,成为协同发现者(co-discoverers),以发现急需协助的案主,

2.治疗者:对于有困难的学生进行直接服务,是学校社会工作者的传统角色之一。例如,学校社会工作者接受教师转介一个逃学的案主,透过家庭访问知道主因是家庭经济情不稳,案母离家多时,案父有酗酒问题。对此案例,学校社会工作者除协助案主参加青少年的支持团体(support group),也将案主转介给医院,以药物治疗其沮丧情绪。

3.促成者:学校是教育单位,有促进学生成长的责任,学校社会工作者亦须扮演促成者(facilitator) 的角色,透过各种专业技巧,催化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去完成必要的改变。例如,某校计划在家长会之中成立一个课程研讨团体,藉以鼓励家长对学校的课程规划提供意见,学校社会工作者必须负责协助家长组成团体。

4.教导者:学校是教育机构,凡是学校成员,对学生都有教导的职责和功能。学校社会工作者也常被期待能就其专业素养提供专门的信息、知识和工作方案给学生及家长。教导者(educator)或「老师」(mentor)的角色,就是提供别人所需知识的一种方法(Franklin,2000)

第二,在学校(社区)系统的角色是:

1.合作者:在学校里,除了教师与学校社会工作者之外,还有许多助人的专业工作者,包括学校心理学家、学校谘商人员、学校护士,他们形成一个工作团队,共同为学生及其家庭提供协助。社会工作者基于工作需要,经常扮演合作者(collaborator)的角色,与学校其它专业人员互换讯息或连结资源,以利问题解决和目标达成。

2.咨询提供者:咨询(consultation)是发生在专业之间的一种干预方法,通常是出于自愿的关系,目的在分享经验,解决问题(Sabatino, 1991)。在学校里,咨询可能发生在学校社会工作者与教师、校长、学校其它人员或社区成员之间,彼此相互咨询。

3.倡导者:社会工作是服务弱势者的一种专业。如果服务对象是少数族群、进行性障碍(developmentally disabled)、未婚怀孕之类学生,或者资源有限的学生家长,他们的权利较易受到疏忽或剥削,而且没有能力自己争取,特别需要学校社会工作者以倡导者(advocate)的角色,做为案主的代言人,来维护案主应有的权益(Franklin,2000)

4.联络者:学校社会工作者在美国发展之初,是以访问教师(visitingteacher)的身分,担任学校与家庭之间联络者(liaison) 的角色,一方面?t解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做为学校辅导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向家长说明学校的教育政策及相关措施,以争取家长的支持及配合,共同协助孩子成长。后来,联络者角色扩展为协调者(coordinator)、中介者(broker) 、调解者(mediator)、资源动员者(mobilizer)、个案管理者(case manageer)多种角色。

四、学校社会工作与教育专业的工作取向

在学校体系,教师及行政人员有一些特有的文化。例如,「服务」一词在社会工作界是普遍的用语,但在教育界却无法接受「服务」的概念,有些老师认为他们对学生够好了,还要什么服务?学生自己的责任何在?我们需要训练下一代有一点责任感,而不是一直服务他们。这显示学校社会工作与教育专业的工作取向略有不同,有待相互尊重及结合。

1.教育工作较重团体纪律,社会工作较重个别需求:例如,有一国中学生因父母失业,没有钱理头发,未能通过服装仪容检查,被训导主任剪头发以示处分。家长责问学如此做是否伤害孩子自尊?主任则坚持一定要处分否则学校无法约束其它学生。此案例示教育工作强调团体纪律,这与社会工作强调个别化的原则,有一些差距。

2.教育工作较重理想,社会工作较重实际:例如,日本的学校教育,聚焦于培育学生的勤劳、忍耐、坚毅、服从等德性。在教育人员心目中的「好学生」(good student),从师长及学业高成就的学生,所以,学校有严格的校规,体罚也被使用(Yamashita2002)。台湾的中小学也有类似情况,教育人员通常比较坚持教育理想,而社会工作者则比较重视案主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以便于针对其所遭遇的问题,尽速提供必要的协助。

3.教育工作较重权威,社会工作较重自主:例如,笔者于民国八十九年参与台北市各级学校社会工作方案评鉴,有一驻校社工师诉说学校校长很权威,也很官僚,任何大小事情,一定要从辅导室层层上报,如果直接跟校长说,都是被打回票,而我们社工对公文处理程序又不熟悉。这个案例,除了提醒学校社会工作要加强公文处理的训练之外,也显示学校体系比较讲究正式化和标准化,一切「照步来」,不像社会工作经常强调专业自主性,基于专业判断,必要时可弹性处理。

4.教育工作较重教师评量,社会工作较重共同评量:例如,在韩国,教师认为他们必须为学生负责,教师对于学生的评量不容怀疑,而且家长也完全信任,很少有家长会到学校向老师询问孩子的课业问题,这样做是不尊重老师,也等于不相信老师的能力(Kim,2002)。其实台湾也有类似情况,学校定期举行月考、期考、模拟考试,无论学校或家长都相当重视教师评量的结果。相对的,社会工作固然也重视专业判断,但更强调与案主共同评量,并鼓励案主自我评量,自我改变。

5.教育工作较重学业成就,社会工作较重多面向改变:例如,有一位国中校长(吕丰谋,2000)表示:学校老师把大部份时间投注在学生课业上,青少年的人生疑惑何处有解?而此时此刻我看到社工师,以真诚、开放、坦诚的真实面目,不断地出现在青少年常去的角落,不断地与青少年的家庭联系,给他们一份支持的力量,让冷漠的心再度温暖,让漂泊的心安定下来,重新面对人生可走的路。这显示,教育工作较重学生的学业成就,而社会工作则从较宽广的层面,协助学生改善或改变那些不适当的价值、态度或行为。

五、中辍生辅导与多专业团队的运用

中途辍学对于儿童及青少年的影响相当广泛。就短期影响而言,如果学生中断上学,即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生活缺乏重心;就长期而言,由于基本知识及社会技能的学习机会减少,缺乏未来进入职场的就业技能,容易落入低技术和低收入的工作,而成为社会阶层中的底层,甚至影响下一代(Foster & Furstenberg,1999;张纫,2002)。尤其,学生中辍之后,可能衍生各种偏差行为,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台湾,学校社会工作者在学校最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协助中辍生复学。在台北市、台北县、新竹市等实施学校社会工作的县市,无论驻校或巡回服务的社工师,在协助中辍生复学事宜方面,除了与中辍生及其家长接触之外,也经常与教育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结合,形成一种辅导网络。

其中,新竹市的实施方案,曾经连结教育、司法、警察、劳工、社政、民政及民间团体等领域的相关人员,形成「新竹市中途辍学学生辅导网络(郭孝仪,2001)

台湾各中小学对于中辍生的辅导,可以考虑以中辍生为核心,然后由学校社会工作者连结教育(学校)、社政社政、卫生、特殊教育、警政、劳工、民间团体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共同为中辍生提供辅导及相关或服务。其实,这些专业人员各有属于自身领域的目标,只要经过适当的协调及整合,就可以在完成自身专业目标的同时,也共同完成中辍生辅导的共同目标。

其中,学校本身的职责是有关中辍生的通报,以及中辍生复学之后的就学服务和心理辅导。如果再加细分,这三项工作的执行,在中辍生的通报,依权责是由职掌学生出缺习记录的训导处或学务处主司其事,就学服务是教务处的职掌,心理辅导则为辅导室职掌,教、训、辅三合一,又形成学校组织体系内部的多专业团队。

当然,典型的辅导工作除了心理辅导之外,尚且涵盖社会工作和谘商工作。至于中辍生复学之后,适性课程的安排、支持体系的建立、转介至中途学校或社会服务机构等,仍然需要多专业团队成员的分工合作。

六、结语

学校社会工作与教育专业都实施于学校,并且以学生为主要对象,所以两者之间有许多互结合之处,尤其,学校社会工作的介入领域与主要角色,与教育专业息息相关,必须相互结合。然而,这两种专业的训练背景不尽相同,所以在工作取向上容有逼些倚重倚轻,而有赖沟通协调,形成多专业合作的模式。

以中辍生的辅导为例,中辍的形成往往涉及个人与环境的双重因素,强迫入学及其相关法规也指向多专业的参与,对于中辍生的辅导势必兼顾个人与环境两个焦点。学校社会工作者的任务,一方面应评估学校环境,协助学校人员改善其对中辍生辅导的运作方式;另一方面则评估学生的需求,协助学生改善其对学校环境适应的能力。而且,在改善的过程,社会工作与教育专业必须相互结合,彼此支持,学生中途辍学的数量才可望减少,而复学机率则会相对增加。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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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孝仪(2001)。新竹市经验分享。载于台北县国民中学设置专业辅导人员计

画成果研讨会手册(25-36)。台北:台北县政府。

张纫(2002)。工作者对于中辍问题与预防认知之探究以台北市青少年中

途辍学预防系统为例。政大社会学报,33:57-90

Zastrow着,张英阵、彭淑华、郑丽珍译(1998)。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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