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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工作的历史

200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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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工作最早始于19世纪的英国和美国的慈善组织协会(C. O. S)运动。这一运动的目标之一是协调各慈善团体与救济机构的工作,以避免服务的重复与低效。他们采用"爱尔伯福制度",将城市分成若干个小区,由每个小区组成的志愿委员会负责救济的分配。

1939年,莱恩(Robert Lane)领导的研究小组在美国社会工作会议上提交了一份《莱恩报告》,使社区组织的理论、哲学为大家所了解,使社区工作方法为大家所接受,从那时起,社区组织与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团体工作同列为社会工作的三大基本方法。

60年代初,社区工作者和其他投入组织、计划与方案拟定的工作人员开始更明确地把自己称?quot;专业工作者",他们以专家的身份解决社会问题。这些社区工作者往往自视为"社会工程师",他们试图运用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社会计划理论去解决社会问题,并以果断的策略去影响政府的各项社会政策。

按一般文献记载,社区发展开始于1939年埃及的非官方机构。但我们认为,我国平民教育家晏阳初在本世纪2030年代在河北定县从事的乡村建设运动是社区发展的最早实践,晏阳初可以说是社区发展工作的鼻祖。1948年,英国正式提出"社区发展"的概念,以取代在殖民地开展的"民众教育"1951年,联合国推?quot;联合国技术援助广方案",并于1952年成立"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小组",试行推动社区发展。1955年出版的一个重要文献《社会进步经由社区发展》认为,社会发展"是一种经由全区人民积极参加与充分发挥其创造力量,以促进社区经济、经济进步情况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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