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 杨丽琼
一、城市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我国有5164万残疾人,由于遗传、事故、疾病等难以避免的原因,每年还在以70-80万人速度增长(孙光德:《社会保障概论》,第26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这些残疾人中较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没能参与劳动就业;70%的残疾人需要国家、社会的救济或亲属供养,生活普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同时,残疾人受教育的机会少,文化程度低,文盲和半文盲占多数,据1991年调查统计,在占全国总人口 15.6%的文盲、半文盲中,残疾人占到一半以上,而全国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7.8%,聋哑与弱智儿童的入学率却不足10%;此外,约有92%残疾人需要辅助器具和特殊用品,但是他们中有近90%的无法得到。这一状况在很大程度上限约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
无论从人道主义还是从社会稳定出发,残疾人的康复工作都一直是政府与社会关注的重耍问题。在世界各国尤其是社会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残疾人的康复工作都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各国残疾人康复的基本途径上要包括三个部分:其一是以家庭为依托,推动残疾人的事业,它包括残疾人在家庭的初始治疗,比如肢残矫治和各种手术后的疗养,精神、智力残疾药物治疗;残疾人在家庭范围内的功能康复,比如生理、心理功能的恢复,残疾人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方面功能性以及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训练;还有残疾人特殊器材的配置,比如听觉、视觉受损者和肢残者等配置助听器、助视器、助动器具(假肢)等等。其次是以政府康复机构为主体康复工作,比如举办盲、聋、哑学校,伤残军人疗养院、康复医院和各种福利企业。第三,以社区为工作范围,在居民群众中开展自治与自我服务式的小型、多样的补区残疾人服务。在上述残疾人康复的途径中,社区内的残疾人康复是日前发达国家中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残疾人康复体系中最基本的和极其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是是一个有几千年传统文明的国家,素有重视家庭亲情与人伦道德的传统,"四世同堂"曾是人们生活及其人生价值的追求之一,因之残疾人的康复也一向具有以家庭康复为主体的特点。然而,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国的家庭结构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据有关资料统计,1990年全国户均人口为3.96人,现代小家庭取代传统大家庭的变化已成必然趋势。在我国城市中,"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几乎不复存在了,传统大家庭基本上已被现代小家庭(三口之家)所取代。在这种情况下,小家庭已经很难承担对残疾人康复的重任,"一人残疾,全家轮流护理",不仅搞得全家精疲力竭,有的还搞得邻里防不胜防或不得安宁。同时,我国由传统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转轨起步较晚,国家社会保障责任的担子越挑越重,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社会保降资金的包袱也越背越重,要在短期间满足残疾人康复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需耍则更是力不人心。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尤其是残疾人康复事业的不断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和追求自身更高层次的发展意识、愿望则是越来越强烈。因此,与世界各国大力发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一样,我国各级政府和众多家庭对发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意识与愿望也越来越迫切。而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事业的发展,既是减轻政府、家庭负担的需要,是充分满足残疾人自身更高层次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环境的需要;同时也是人生价值与人道主义的要求。
二、目前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的现状与建议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起步晚,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的历史很短,基本上还是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如此,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的启动毕竟为残疾人康复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近年来,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事业的发展速度进步加快,康复服务内容也不断丰富。
首先,在街道和居委会的帮助下,社区群众自治性服务组织不断发展。1993年全国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区志愿组织有54380个,专业服务队伍41.4万人,志愿者人数315.4万人(冯兰瑞:《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重构》,第69页,(北京)经济科学山版社1997年版。),社区服务设施建成十几万个。
其次,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资金的筹措渠道有所拓宽,原来,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的资金来源靠单一的政府财政解决,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政府资助、社会筹集、个人捐赠和适当收费相结合的多渠道筹集办法。 第三,村区康复服务的设施正在逐步完善。1993年,全国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8000多个,建立412个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站,为2108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等,各类特殊学校发展到1123所,接受教育的言、聋、哑、弱智的在校生已达37万人((孙光德:《社会保障概论》第275、276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这为社区发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提供了物质基础。 第四,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项目与内容不断增加,比如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如求助电话、求助铃等设施普遍建立;开展计区康复助残活动,比如,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有心理障碍的人摆脱心理障碍、振作精神、自强不息、渡过危机期;发展社区托管,护理残疾儿童、残疾老人等,为他们营建一个不歧视、不虐待残疾人社会氛围;在社区组织那些功能恢复较好的残疾人,参加一些配合康复治疗性的简单劳动和文体活动,训练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培训适合他们特点的工作,消除用人单位的偏见,帮助介绍那些有职业技能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从事适合他们特点的工作,以及为那些有专业技术特长或有独立经营能力的残疾人创造自主择业的条件;筹集资金创办福利实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目前全国已有84万余残疾人在57万个福利企业就业,总产值达890亿元(孙光德:《科会保障概论》第277页。)。 无疑,在新时期较短时间内发展起来残疾人城市社区康复服务,成绩是有目共睹的,然而,残疾人社区康复在我国兴起的时间毕竟过短,与先进发达国家相比,它又明显存在较大的差距。 首先,就城市新建社区和城镇社区康复服务来说,由于受到组织建设、经费、场所等条件的限制,还不满足了残疾人需求。比如;有的城镇对社区服务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健全街道和居委会等社区组织机构,社区工作仍然局限于发发老鼠药、避孕药和处理邻里与婆媳纠纷等传统工作上,社区工作出色的又没有及时总结和推广;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一直比较紧张,整个社会的经济收入有限,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公益事业捐助能力也有限,而且社会服务经营性收入不会很高。由此决定街道、居委会兴办的社区服务设施一般都比较简陋。不可基本满足残疾人的需要。 其次,社区康复是属于社会福利或公益性事业,需要社会统一的法制化管理和规范。由于社区康复服务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综合性,又是一项全新的事业,目前,各级政府部门还未能建立起全方位、形成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因而使各级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缺乏协调性,工作归属关系不明确,工作角色较为模糊,缺乏足够的整合效应。 第三,社区居民的康复服务参与意识和行为都很不足。社区康复服务是一项有利于国家、社会和深受残疾人欢迎事业,但足它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也在于居民参与。如用居民的参与率不高,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区康复服务的发展。社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既是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发展与完善的要求。从社区目前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实际出发,各级政府要从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全局角度出发,重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事业的建设。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组织机构,提高社区康复服务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并从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资金筹集与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保障:要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的的活动;尽快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会工作和行业化管理的轨道。应加强社区康复服务总体规划,从社区发展建设、公用事业、服务内容上进一步做出科学的安排;同时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将培训工作纳入社会工作和行业标准化系列,切实满足社会多层次需要。要建立社区康复服务基金会,将社会各类可利用的资金有序、依法纳入社区康复服务轨道,并扩大国内外各界捐赠渠道。通过基金会,建立起稳固的残疾人村区康复服务发展基金,并使基金保值增值,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和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街道和居委会是社区康复服务的基层社区组织和具体组织者,工作管理人员要强化社区居民是社区康复服务主体的意识,要努力组织发动和落实各项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的工作,提高居民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的主动性,为社区的康复服务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