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将成为中国内地首批有“上岗证”的社工师。
探寻社工职业水平考试的“破冰”之旅,我们看到20多年来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的一条清晰轨迹:从社工“种子”的播撒,到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蓄势待发,到社会工作作为一门职业的正式确立。
20年播撒社工“种子”
作为西方舶来品的社会工作,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必须拥有一支符合本土实际的人才队伍。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著名社会学家雷洁琼先生曾精辟地指出:“民政工作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承担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要职能的民政部,在建立本土化的社会工作方面早早地开始了探索。
1987年,民政部邀请了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专家学者,以及国家教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北京马甸举行了社会工作教育论证会,重新确认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地位。随后,民政部又拿出100万元,资助北京大学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有200多所高等院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每年培养社工专业学生万余人。他们,正是我国社工专业人才的“种子”。
从2001年开始,民政部就积极与原人事部联系,探索建立社工职业资格制度。此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入了“快车道”。2003年,民政部组织专家学者对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研究,并对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讨论。2004年,民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到美国、中国香港实地考察了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状况,并向有关部门提交了调研报告。
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种子”也在经济发达的上海、深圳、北京、广州等地悄然播下。大约在1997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的第一批毕业生进入上海浦东工作。1999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社工协会成立。2002年,国内首家专业社工民间机构——乐群社工服务社成立。其后,浦东又陆续在学校、医院和街道、社区设立社工站。2003年7月,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同年底,上海市民政局会同市人事局举行内地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产生了内地首批经过注册的职业社会工作者。上海职业社工开始进入民政、教育、司法、卫生、社区、民间组织等领域开展工作。
深圳毗邻香港,有着实务借鉴的天然优势。2006年,社工试点开始紧锣密鼓地建立起来。2007年10月,深圳市委、市政府推出标志性的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1+7”文件,深圳社工发展成为全国一大亮点。此外,北京、江苏、天津、四川等省市也进行了积极探索。
社工人才建设蓄势待发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给社会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新一轮的机遇。特别是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上升到了党的战略部署的高度。
2007年4月,中组部在北京举办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题研究班。作为党的人才工作的新的重要内容,“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被写入《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高度重视选拔经济建设人才那样,高度重视选拔培养社会工作人才。”
2006年7月,民政部联合原人事部正式出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制度上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范畴进行规划管理,社会工作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深知社会建设要义的民政部门也早已体会到社会工作者在加强社会建设、提高社会福利服务水平中的重要作用。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2007年民政工作会议上,民政部对推进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了全面部署。
2006年12月,民政部在深圳召开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转变民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民政整体服务水平和增强民政基层力量的重要手段。随后,由民政部组织的各种社会工作培训班、研讨班蓬勃开展起来,社会工作在民政领域乃至全社会的知晓度逐渐提高。此外,受中组部委托,民政部还先后在上海、深圳举办了3期地市领导干部社会工作研修班。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识。
2007年10月,民政部确定90个单位和地区为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成立机构、制订方案、安排经费、开展培训,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创新实践。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已经踏上征程。
首批社工师诞生
2008年6月28日,全国13.6万名考生在同一时间走进设在全国各地33个考点的考场,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正式开考。为了迎接这个具有社会工作发展里程碑意义时刻的到来,相关部门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严密而紧张的准备阶段。
从2006年9月开始,民政部就组织专家学者成立了考试大纲起草小组。原人事部提出,大纲是专业体系的评价标准,要体现能力为本。而要真正把“能力”二字体现得充分、准确,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立足国情的创造性探索从此开始。
考试大纲起草小组的专家学者在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体系的基础上,又认真地研究了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的发展方向,终于在2007年8月完成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并通过了原人事部的审定。“每讨论一次就成熟许多,自己的想法也是一天一个变化,而这种变化的结果就是对中国社会工作的了解也越来越深。”这是专家们最大的感触。
2007年11月,考试大纲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并向社会公布。
2008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通过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
2008年2月,原人事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统考时间正式确定。2008年6月28日~29日,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如期进行。
在不足1年的时间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经历了从制度落实到全国十几万人同时迈进考场创造历史的感人时刻。职业水平考试在我国已经有很多种,但是,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考生的眼里却意味着更多难以诉说的心愿与梦想。
“社会工作者的考试与其他考试区别很大,考生年龄普遍偏大,考生情况复杂(有部分视障考生),组织考试的难度较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感叹地说,“而首次考试就有13.6万人报名参加,已经达到了我国职业资格考试中等考试规模。考生中除了民政干部、民政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广大社区工作者以外,还有来自工、青、妇、残部门的工作人员,足见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