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莹
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已经有近20年,客观讲,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还不高,具体表现为:
机构对社会工作专业的认知度低
社会工作者是社会保障(或福利)领域最重要的人力资源,民政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如儿童福利院、老人福利院、流浪儿童救助机构、街道社会保障所、社区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等)是最主要的使用社会工作者的机构。从全国范围的情况看,除了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城市对社会工作者及其所拥有的专业能力有了解外,多数地方缺乏对社会工作的认识,社会保障(或福利)服务的提供仍然是“非专业”的,即对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学历要求(如规定大专、中专以上),但对其所学专业没有要求,导致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到这些部门和单位求职时,没有得到特别的关注。
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者的认知度低
社会工作者专门帮助那些面临贫困、失业、年老体衰、身心残障等各种困难的人们,并且把帮助他们作为一种职业生涯(career),因此也被称为“职业助人者”。由于社工服务对象多是处境困难的弱势群体,知识水平不高;表达能力有限,基本没有能力鉴别和选择专业服务,他们更了解的是直接发放“低保金”、各类保险金和“送温暖”的干部,而不关心这些“干部” 是不是社会工作者,并养成了有困难“靠政府”的依赖心理,而社工的服务不仅仅是提供金钱和物质支持,而是强调“助人自助”,“助人”是在他们有需要的时候提供帮助,但更重要的是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服务来协助他们走向自立自强,实现“自助”。
合作人士对杜会工作的认知度低
为弱势群体的服务多数是综合服务,需要社工专业与其他专业共同努力。例如贫困单亲家庭青少年,不仅需要让工的帮助,也需要学校老师的支持;社区矫正人员不仅需要法律的服务,也需要社工、心理咨询师的辅导;病人及其家属不仅需要医疗服务,也需要医疗社工协助进行心理社会适应调节等。教育、法律、医疗等专业领域在高度精细的社会分工中,缺乏对社工的专业范围和能力的认识和了解。不过可喜的是“司法社工”在上海受到欢迎,让我们看到司法领域对社工的认同。
大众对社会工作者的认知度低
在普通老百姓的常识中,“社会工作”就是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某人是公司经理,同时也是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工作就是他的“社会工作”。也有一些百姓认为做“好事”就是社会工作,其实是把社会工作当成了“志愿工作”。不过这种情况也在改变中,一位选修《社会工作概论》课的其他专业大学生,对社会工作的评价是:“社工是拿工资的雷锋”,但社工并不等于是雷锋,雷锋做好事只是一种业余爱好.社工却是把做好事当成职业。
(作者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与管理系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