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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走职业化专业化之路

200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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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兴华

(作者为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一系列社会问题逐渐凸现出来。而在社会工作方面,我们还沿用着政府原有的行政型社会工作模式,任务逐级下达,基本上最终由居委会承担。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大多是行政干部和准行政干部身份,没有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上海某区曾做过一次抽样调查,600名社会工作人员中,有大专学历者,所学专业为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的分别只占22%和31%,心理学仅占07%,而管理学高达255%,另各有30%左右的人毕业于经济、理工或其他类专业,呈现出“行政型”、“非专业化”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有识之士提出,社会工作必然要走一条新路:专业化职业化之路。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工作发展也给我们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如香港、澳门特区专业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服务,已经突破传统的社会福利服务,上升到更高层次的专业社会服务,如老人赡养、子女的教育、家庭关系的调整等等,更多的是从有利缓解压力、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和家庭矛盾等方面提供服务,包括了丰富的物质和精神内涵。这种社会服务需求正是现代专业社会工作产生和发展的根源。

当前,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迫切需要相应的政策和制度规范,需要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尽快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职业化发展的基础是职业地位的建立。而社会认可往往与社会工作行政部门的政策性引导与推动措施有关。就像会计、律师、医生等作为一种职业门类,社会工作行政部门对这类职业都有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推动发展的措施,包括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培训考试制度、福利待遇、职业职称晋升制度等,其中职业认定是前提。职业政策是人们职业选择的导向,吸引什么样的人从事什么样的职业,职业政策常常起着“指挥棒”的作用。从人力资源职业管理角度看,影响一个人职业选择的因素虽有多种,但“职业锚”是一个关键。所谓“职业锚”,就是指当一个人不得不做出选择的时候,他无论如何都不会放弃的职业中的那种至关重要的东西或价值观。正如“职业锚”这一名词中“锚”的含义一样,它实际就是人们选择和发展自己的职业时所围绕的中心。每一个希望从事某一职业的人,都会根据自己的“职业锚”,了解希望从事职业的主要工作内容、从业者要求、从业者收入状况及工作条件,包括这种职业未来的展望等等,并根据职业政策作出自己的职业选择。

目前,在我国,社会工作尚未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在社会职业目录中没有一席之地,使这一职业合法化的职业政策久呼不出,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也很难推进。所以,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定制度迫在眉睫。去年,上海市出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并于年末举行了首次专业社工资格考试,1462人成为首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者,标志着上海在这方面已经开始起步。

设置社会工作者职业岗位

社会工作职业岗位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保障。为改变“有社会工作之实,无社会工作之名”的现状,要在政策上加以引导。近两年,上海每年都公布一次年度专业人才开发目录。目录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它包括专业类别,主要涉及岗位、专业背景、产业导向、地区导向等。专业人才目录开发,实际也是一种职业岗位的开发。因此,笔者认为,应将“社会工作”列入年度的专业人才开发目录,这样既可明确社会工作是一种专门职业,有着很强的专业要求,又可起到政策导向作用,供人们进行职业选择。在这方面已有可喜的进步,如在2003年的人才开发目录中增加了“社区社会工作”这一专业类别。但另一方面,在这一专业类别中仅设了“社区功能开发”和“社区管理”两个岗位,与社会工作者涉及的庞杂的工作范围相比,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可以在一些社会工作属性较为明确的机构中先行设置社会工作职业岗位,如在社区、养老院、监狱、医院、学校以及政府机关、公益性社团组织中明确某些岗位应当是专业社会工作者。

构建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

这个职业体系可以包括专职的、非专职的。其中,专职社会工作者是受薪的,采取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这个制度将根据社会工作不同岗位的要求,设置高级社工师、中级社工师、初级社工师和助理社工师,并提出与之相对应的专业能力和文化学历要求。同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薪酬、福利标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港澳地区的做法,社会工作者的薪酬、福利标准应该高于社会的平均标准,这样才有吸引力。比如,香港的社会工作者的收入相对比较高,其社会地位也比较高,受人尊重,人员素质相应地也比较高。

对非专职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建立注册登记制度,可以允许依照准入制度转为专职社会工作者。

建立社会工作者培训制度

社会工作成为一种专门职业虽然还需时日,但实际上,已经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遍布社区和各种工作领域,他们大都缺乏专业社会工作教育的背景。长期以来,这些已在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由于没有正式的“社会工作”职业规范,因而得不到相应的专业培训(包括待遇),工作都停留在传统的模式和方法上,水平和质量难以提高。因此,广泛开展社会工作在职培训,是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基础性工作。如上世纪70年代的香港政府规定,所有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士均要有社会工作方面的培训,当时在香港社会福利署里,一些相应职位的编制是要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为前提的,由此形成一种机制,促使很多在职的做了很多年社会工作的人也要去接受社会工作教育培训。他们需要拿到一个专业资格,才可重新从事社会工作。

建立社会工作者管理机构

目前,港澳台地区都建立了社会工作者管理机构,比如,香港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主管社会工作者注册工作,该局是依法成立的永久法人团体,它的政府主管部门是社会福利司。注册局承担了制定及检查社会工作者的注册资格标准及有关注册事宜;受理、审查、接纳或拒绝注册社会工作者的申请;核评申请注册社会工作者的等级;处理社会工作者的违纪行为等。另外,澳门也有社会工作局作为社会工作的主管部门。所以,为了加强对社会工作者的管理,笔者认为,上海也要抓紧建立社会工作者的管理机构。这个管理机构应承担起以下职能:有关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审核审批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的注册登记;规范指导协调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及其相关事宜;督促检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活动,维护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2004年05月27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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