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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社会救助工作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

2007-10-10  来源:M--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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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江西省九江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狠抓了三项工作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镇低保方面,推进了规范化管理,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市平均月发放低保金603.81万元,人均月补助达到了68.41元,较2005年底提高了6.48元。在农村低保方面,完成了全市11.3万农村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建立了农村低保工作相关制度,市一级已经出台《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各县(市、区)也基本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并陆续开始发放农村低保金。

二是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加强敬老院内部管理。按照新的《五保条例》,对全市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了重新核定。全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26847人,其中集中供养16895人、分散供养9952人,集中供养率达到了63%。狠抓了新、改(扩)建“三院”项目。目前已有84个项目正在建设之中。规范了敬老院管理和服务,出台了《九江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七个相关文件。完成了敬老院院长聘用培训工作,提高了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由800/人·年提高到1200/人·年,集中供养标准由1200/人·年提高到1800/人·年。

三是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按照分类施救和低标准起步的要求已在全市铺开,完成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全市共有城市大病救助对象3043人,占全市低保对象的3.41%,年需救治资金1810.66万元;共有农村大病救助对象136697人,年需救治资金2187.152万元。各县(市、区)召开了专题会议,规范了工作程序,落实了配套资金,部分县已发放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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